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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赔偿责任
双倍赔偿责任是指按原购买价的两倍进行赔付。一般是双倍现金支付,也有的是用两个原购买物对消费者所购买的物品进行调换。双倍赔偿一般是在购买物有问题(坏,破,与宣传不符)时才会发生,且一般需要有商家事先的承诺或者是消费者协会的协调甚至法律的干预。... 更多>

双倍赔偿责任

  • 无预售许可证售房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日前,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安阳市某房地产公司因无预售许可证出售房屋,且又将出售房另作担保,被法院判决返还原告高某购房款2738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3800元。1999年7月,原告高某与被告安阳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订购商品营业房协议。双方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安阳市健康园5号楼营业房一间,价款273800元,交房时间为2000年9月30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交付了房款,而被告不仅没有按时交房,又于2001年4月28日与承建商林州八建签订留置营业房协议,对该营业房设定担保。后因被告未支付林州八建的欠款,该营业房经法院拍卖归他人所有。2004年11月,原告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273800元及利息,并承担房款同额的经济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被告在与原告签订合同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安阳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原告高某签订订购商品房协议,且在协议签订后又在标的物上设定担保,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273800元,赔偿经济损失273800元,
    2023-06-07
    388人看过
  • 关于双倍赔偿责任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
    双倍赔偿责任是指法律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不超出其实际损失一倍的赔偿责任,它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在商品房买卖中,有的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与买受人签署合同或恶意违约,严重损害了市场交易秩序和买受人的合法利益,应予惩罚性制裁。因此,我国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将双倍赔偿责任适用于商品房买卖之中。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一、对于商品房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实行双倍返还的规定。建设部颁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中也做了相关规定。二、对于出卖人先卖后抵行为适用双倍赔偿的规定。一些开发商和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他方提供担保。一旦约定的担保事件发生,抵押权人将有权行使抵押权,变卖、拍卖房屋实现债权,从而导致买受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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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商应对哪些行为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实施以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倍赔偿责任是有争议的。《解释》颁布实施后,对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在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将承担双倍赔偿责任。(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恶意违约行为开发商的恶意违约行为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先卖后抵行为。即出卖人与买受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为获取建设资金,在尚未转移房屋所有权与买受人之前,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行为。第二,一房两卖行为,即出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数个买卖合同,分别出售给数个买受人的行为。(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二,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第三,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凡是因上述情况,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并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
    2023-06-07
    230人看过
  • 房地产商应对哪些行为负双倍赔偿责任?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实施以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倍赔偿责任是有争议的。《解释》颁布实施后,对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在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将承担双倍赔偿责任。(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恶意违约行为开发商的恶意违约行为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先卖后抵行为。即出卖人与买受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为获取建设资金,在尚未转移房屋所有权与买受人之前,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行为。第二,一房两卖行为,即出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数个买卖合同,分别出售给数个买受人的行为。(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二,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第三,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凡是因上述情况,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并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
    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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