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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一级复议制的概念:... 更多>

行政复议制度

  • 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有什么联系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与行政诉讼制度一样,目的都是补救行政活动所引起的消极的后果,恢复行政行为侵害的利益,所以二者合称为行政救济制度。但是两者又有明显区别,行政复议是在行政系统内部由行政机关自行消除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的司法诉讼活动。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由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诉讼则适用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程序,是司法程序。一方面,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可以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行政复议决定本身属于行政机关的,因此,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它也不能成为最终的裁决,还要以行政诉讼制度作为最后的救济渠道。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如何相衔接,也作出了一些重要规定。
    2023-06-13
    246人看过
  • 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都是法律救济制度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与行政诉讼制度一样,目的都是补救行政活动所引起的消极的后果,恢复行政行为侵害的利益,所以二者合称为行政救济制度。但是两者又有明显区别,行政复议是在行政系统内部由行政机关自行消除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的司法诉讼活动。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由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诉讼则适用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程序,是司法程序。一方面,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可以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行政复议决定本身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它也不能成为最终的裁决,还要以行政诉讼制度作为最后的救济渠道。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如何相衔接,也作出了一些重要规定。
    2023-06-13
    292人看过
  • 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之间有哪些关系
    但是两者又有明显区别,行政复议是在行政系统内部由行政机关自行消除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的司法诉讼活动。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由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诉讼则适用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程序,是司法程序。一方面,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可以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行政复议决定本身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它也不能成为最终的裁决,还要以行政诉讼制度作为最后的救济渠道。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如何相衔接,也作出了一些重要规定。
    2023-06-13
    72人看过
  • 浅析行政复议与信访制度的关联有哪些
    作为解决官与民纠纷的行政复议在《》中也有终结程序的规定。行政复议工作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和监督,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工作。行政复议虽然与信访工作有着明显的区别,但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关系,特别是将信访工作中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引导到行政复议渠道上解决,这对于依法行政、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作用。仔细考量行政复议与信访制度理论和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问题需仔细研究。行政复议与信访制度的区别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准司法的法律制度,是一种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违法的或不当的纠错机制,而信访则是群众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投诉活动。因此,行政复议与信访制度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别。(一)行政复议与信访立法宗旨不同立法宗旨的不同,反映在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中,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更多地注重一个法字,即不论是作为申请人的行政相对人还是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只要其与本案相关的所言、所行比另一方更具有法律依据,就应该得到支持。而信访的最高甚至是唯一的宗旨就是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多地注重一个理字,因此在工作中只要不明显地违反法律或者政策,常能采取各种变通的措施来解决矛盾
    2023-06-13
    5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的联系和区别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二)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3.对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2023-06-13
    75人看过
  • 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与行政诉讼制度一样,目的都是补救行政活动所引起的消极的后果,恢复行政行为侵害的利益,所以二者合称为行政救济制度。但是两者又有明显区别,行政复议是在行政系统内部由行政机关自行消除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的司法诉讼活动。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由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诉讼则适用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程序,是司法程序。一方面,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可以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行政复议决定本身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它也不能成为最终的裁决,还要以行政诉讼制度作为最后的救济渠道。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如何相衔接,也作出了一些重要规定。
    2023-06-13
    396人看过
  • 贵州拟建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不告知申请权算违反法定程序
    要努力做到复议为民、复议便民、复议利民,加强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预防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作为引发社会不稳定。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黄康生今天要求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复议机构,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据悉,近几年贵州省行政复议案件数逐年下降,从2006年的2479件降到去年的1079件,而同期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则从1731件上升到2155件,信访部门接访的信访案件从60705件(次)增至77053件(次)。对此,贵州省决定立足实际,将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入考核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使行政复议制度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今后,是否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有行政复议申请权和行政诉讼请求权将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告知的,将按照违反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对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经人民法院责令受理的,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将定期通报,督促纠正。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责令受理后仍不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今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目标责任
    2023-06-06
    54人看过
  • 浅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
    我国的行政复议管辖模式中还有一种自我管辖。如《行政复议》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样一种自我管辖是违反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法官的自然公正的法律原则。自我管辖的设置既不符合基于领导权而产生的行政复议管辖权,也不符合基于监督权而产生的复议管辖权。是对行政复议公正性的极度忽视,产生的直接结果是使当事人丧失对行政复议的信任。(三)行政复议制度实施的社会环境较差行政复议制度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从某种角度而言,没有良好的社会环境,行政复议制度就会变成空中楼阁。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实施的社会环境较差,具体表现在:1、在法律意识上,公民的权利意识不强。在一个法治国家,公民应该有较强的权利主体意识和法治意识,这是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我国,封建社会形成的治民不治官、官本位等观念,至今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普通民众、国家公务员、甚至部分领导人员。2、我国的经济环境较差。行政复议制度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自己的独立利益。只有当他们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才可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存在自己的独立利益,行政复议就
    2023-06-06
    364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状况谈
    一、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对行政复议的性质定位不明确。行政复议的性质关系到行政复议立法的价值取向,也关系到整个行政复议制度的构架,以及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方向。因此,对行政复议正确定性非常重要。一直以来,对行政复议的性质定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纠错机制,称为“监督说”;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行政救济制度,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时,申请复查及纠正的救济制度,属于通常所说的“民告官”的范围,称为“救济说”。虽然二者并不对立,但层级监督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在性质上以行政手段为主导;而“救济”是外部行为,独立于行政执法机关之外,在性质上以司法手段为主导,理论上二者不能共存。(二)行政复议范围还需完善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些界限需要进一步明确,特别是有些热点、难点问题。如:《行政复议法》没有将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因而导致公务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与保护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一样,两者都应该有充分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手段。国家公务员虽然可以通过行政申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申诉与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不可同日而语,后者
    2023-06-06
    347人看过
  • 行政复议制度有哪些缺陷
    1、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难以发挥在行政复议制度的实际运行中,某些行政复议机构形同虚设:一方面,这些行政复议机构没有起到化解纠纷的功能;另一方面,公民对这些复议机构信任程度不够。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首先,复议机关与作出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这就决定了复议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难以十分公正;复议机关有时出于照顾上下级关系或整体与部门的关系而支持原行政机关的工作,有时甚至行政行为在作出之前就已经先行请示过上级(复议)机关,这样原行政机关的决定实际上就已经体现了复议机关的意志。其次,复议机关不愿当被告的心理,也影响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我国《》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一旦被,复议机关将成为被告;因而有些复议机关为了不当被告,对于受理的复议案件,常常不问青红皂白,维持了事;另外,在实践中某些领导人观念落后,把是否被起诉和否败诉作为行政机关政绩考核的标准,这也是复议机关草率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因之一。再次,复议机关从事复议工作的人员不足,素质不高,专业化不强,是行政复议决定公正性不够的内在原因。直到目前,我国尚没有法律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规定。没有高素质、专业化的复议人员,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复议裁决。2、行政复议机构不统一、不独立没有相对统一和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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