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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更多>

主债权

  • 贷款买车需要担保费吗
    首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叫做车贷担保,车贷担保是指在购买汽车时一般银行为了规避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那么贷款买车到底是不是需要缴纳担保费用呢?答案是不一定。这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如果购买人是个人贷款购买车那么就不需要缴纳担保费用,这个时候是购买人直接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会对购买人进行相应的评估来判断是否发放贷款,如果申请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那么就能拿到贷款,这个过程是不需要缴纳担保费用的。但是如果申请人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银行就不会发放贷款,很多人担心自己拿不到贷款,于是会委托担保公司为其办理银行贷款以此来获得银行的认可。如果通过担保公司申请贷款买车,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缴纳相应的担保费用,担保费用的多少和不同地区的担保公司有关,同时针对不同的车型会缴纳不同的担保费用。《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
    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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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写连带责任担保书
    连带责任担保书(债权人):_____由于你(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下称债务人)签定了编号为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大写)。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自愿作为该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的保证人对你(你单位)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公司同意履行以下保证内容:一.本公司同意承担的保证范围为:1.债务人所借债权人的款项,也包括债务人就该笔借款单方所做出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承诺和义务。2.保证金额为债务人借款的本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合法合理的一切费用。二、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三、本公司承担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四、本公司放弃对其他担保措施的优先偿债抗辩权。五、本保证为独立保证,不受主债权及其他相关合同效力的影响,主债权及相关合同无效,该保证仍然有效,且为不可撤销之保证。六、主债权经债务人及债权人同意展期,无论是否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保证期间相应顺延。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可向《借款合同》签订地郑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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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收费如何计算
    一、担保收费如何计算担保收费包括评审费和担保费。凡经过详细评审的项目均收取评审费;对办理担保的项目收取担保费。费用收取标准:(1)评审费按担保申请额的3‰,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预收,在初审阶段经过认真评审被终止的项目,按1000元收取。(2)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担保费率(月率)收取。担保费=担保金额×担保时间(月)×月担保费率月担保费率=月基准费率×风险度系数×额度系数其中:月基准费率设定为1.5‰风险度系数及额度系数如下表:(费率系数表)基本风险度评估值≤0.30≤0.40≤0.50≤0.600.60以上风险度系数1.21.41.61.82.0担保额度300万以下(含300万)300-500万(含500万)500-1000万(含1000万)1000万以上额度系数1.00.950.90.85担保费原则上于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时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1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取。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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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他项权证怎么办理?
    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那么房屋他项权证该怎么办理呢?本文就将关于这方面的内容进行梳理,现将梳理的内容进行如下说明:申请程序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办理要求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材料一、需提供的资料(一)必须提供的资料: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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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如何确定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如何确定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当事人有约定的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可通过物的担保来确定债权,也可要求保证人保证来确定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担保合同中债权人依靠主合同的附属合同形式,实现和确定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的实现形式有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费用以及抵押财产等。《民法典》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同时还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
    2023-06-17
    434人看过
  • 替人担保的风险有什么?
    风险有:1.永久担保人的风险;2.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3.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1.永久担保人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2.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3.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如何?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2023-06-17
    153人看过
  • 担保人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三)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保证合同是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同时,保证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要素,否则,保证合同不成立,保证人免除承担保证之责任,保证合同未成立的主要情形包括:1.主合同尚未成立;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决定了于其存续中附从于主合同,如主合同未成立,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亦就不成立,从而谈不上承担保
    2023-06-17
    438人看过
  • 要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2、一般情况下,保证人提供保证,是根据主债务人的委托而进行的,双方之间通常签有协议,因此相互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关系,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协议以及关于委托的法律规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3、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债务人委托而进行,双方间的法律关系应为无因管理或准无因管理,保证人虽然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清偿主债务,但其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免责即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
    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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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保合同效力,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处理
    一、如何确保合同效力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合同的内容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二、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如何处理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
    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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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如何认定债务履行宽限期
    一、担保如何认定债务履行宽限期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借款展期的,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不影响担保的效力,主债权有效的、担保物权有效。如果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不延长、中断,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二、担保债权的相关法律规定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
    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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