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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纠纷
国际商事纠纷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由于贸易、投资、合同、运输等商业活动产生的争议。这些争议可能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具有跨国性、复杂性和多样性。 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需要遵循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或者通过诉讼程序在相关国家或地... 更多>

国际商事纠纷

  • 商业自治规则是什么意思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和国际商事纠纷的频繁发生,国际商事仲裁的作用日益突出。利用国际商事仲裁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不仅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而且效率更高、更方便。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有很大的自主权,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独立选择仲裁员、仲裁地点以及适用于仲裁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可以说,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并已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许多国家都把它作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基本原则。事实上,商事自治原则作为国际私法中确定准据法的基本原则,早已不再局限于合同领域,而是成为侵权行为,婚姻、信托、继承财产权和管辖权是确定准据法的重要标准。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商事自治原则已成为私法领域的核心标准作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开始解决商品交易中的纠纷。原因是它不仅达到了解决纠纷的目的,而且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且避免了大量诉讼费用的浪费。由于对仲裁性质的不同理解,商事自治原则在仲裁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当事人完全享有商事自治自由的时期。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到中世纪,仲裁一直没有被公认为一种法律制度,完全是一种民间的纠纷解决方式。其主要特点是当事人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仲裁方式和仲裁员,完全
    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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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能否一起审理
    1、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能否合并审理合审是指人民法院将两个以上独立诉讼合并为一个诉讼程序进行审判和裁决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防止法官之间的矛盾。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法规对同一事实采取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2。一个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分别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行政案件事由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方法行政案件的事由分为:行为案件、不作为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确定方法如下:(I)类案件的构成要件和案由的确定方法确定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类别,以行政管理的范围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为“范畴”。诉因的结构应包括以下两个要素:1行政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起诉理由的第一要素,行政案件初步划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这些行政纠纷一般相互区别,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诉因的第一构成要件,不需要分类后细分,如海关、计划生育、税收等,“海
    2023-05-07
    153人看过
  • 国际商事管辖权的异议是什么
    对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异议是什么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争议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决的权利,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具体的国际商事纠纷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依据对管辖权的异议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和作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从而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是仲裁庭和当事人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的基石和条件。管辖权问题处理得不好,没有管辖权。即使作出裁决,法院也可以撤销或拒绝裁决对仲裁管辖权的异议根据异议的对象可分为对仲裁机构管辖权的异议和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异议。前者只能发生在机构仲裁中,后者既可以发生在机构仲裁中,也可以发生在临时仲裁中根据异议是否涉及仲裁管辖权的根源,对管辖权的异议也可以分为两类:部分异议和完全异议。质疑提交仲裁庭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中的某些问题是否属于仲裁管辖权,是对仲裁管辖权的异议的一部分。如果仲裁机构或仲裁庭进行相关仲裁活动的权力从根本上被剥夺,则根据拟议的管辖权异议的内容划分为对仲裁管辖权的完全异议,可分为对仲裁庭完全没有管辖权的异议和对仲裁庭不当行使管辖权的异议。第一种情况是当事人认为没有仲裁协议或者协议无效,仲裁庭根本没有管辖权;后一种情况是指仲裁庭
    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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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仲裁反请求
    国际商事纠纷
    反请求是国际商事仲裁中被申请人保障其权益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在很多国际商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对争议都有一部分责任,利益纵横交错,反请求作为被申请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工具是非常有意义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在其书面反请求中写明具体的反请求及其据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后,要对反请求进行程序审查,内容包括:反请求书中被申请人是否是仲裁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反请求书中的反请求人是否在仲裁申请书中的被申请人;反请求和本请求是否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提出反请求的时间是否在仲裁规则所规定的期限之内。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如果认为反请求符合条件,则接受反请求,否则不予受理。不受理反请求的理由一般为:(1)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请求;(2)所提出的反请求是基于另一个合同关系;(3)反请求中的当事人名称不同于仲裁申请书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5条第5款规定:“被申请人若有反请求应当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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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中的提起答辩及反请求
    1.答辩被申请人在接到仲裁机构或申请人寄交的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答辩书的内容应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请求、陈述的事实各依据的理由加以回答、抗辩或反驳。仲裁答辩书的格式要求一般与申请书的格式要求基本相同。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应按照各仲裁机构的在仲裁规则中规定的时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秘书处转来的申请书之后30天内提交答辩,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1)被申请人名称全称、基本情况和地址;2)对于据以提出请求的有关争议的性质及情况的评论;3)对于请求的意见;4)对于申请人在仲裁员人数及其指定方面所提建议的任何评论,以及自己按照这些条款要求所指定的仲裁员人选;以及5)关于仲裁地、法律适用规则和仲裁语文的评论。”2.反请求反请求是国际商事仲裁中被申请人保障其权益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在很多国际商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对争议都有一部分责任,利益纵横交错,反请求作为被申请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工具是非常有意义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
    2023-05-01
    360人看过
  • 如何在仲裁中提起反请求
    反请求是国际商事仲裁中被申请人保障其权益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在很多国际商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对争议都有一部分责任,利益纵横交错,反请求作为被申请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工具是非常有意义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最迟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此期限。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在其书面反请求中写明具体的反请求及其据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后,要对反请求进行程序审查,内容包括:反请求书中被申请人是否是仲裁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反请求书中的反请求人是否在仲裁申请书中的被申请人;反请求和本请求是否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提出反请求的时间是否在仲裁规则所规定的期限之内。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如果认为反请求符合条件,则接受反请求,否则不予受理。不受理反请求的理由一般为:(1)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请求;(2)所提出的反请求是基于另一个合同关系;(3)反请求中的当事人名称不同于仲裁申请书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5条第5款规定:“被申请人若有反请求应当
    2023-05-01
    301人看过
  • 国际仲裁的发展趋势
    国际商事纠纷
    国际仲裁有以下发展趋势:(一)案件数量呈几何增长趋势国际商院仲裁院2000年度报告标明,自1987年至200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362件,是建院以来53年总和的5倍。香港仲裁中心作为地区性常设机构,2001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是301件,是建院之初的30倍,1999年起,每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超过200件。2000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超过298件。自1999年以来,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案件200件以上,仅次于国际商会仲裁院,跃居世界各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第二位,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二)仲裁机构由传统欧洲型向亚太型转变纵观以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大多数在欧洲。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ca总部在巴黎,斯德哥尔歌摩仲裁院sccca总部在瑞典,伦敦国际仲裁院lca总部在伦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wipoac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随着亚太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亚太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也异常活跃。世界上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都在亚太地区设立办公室。亚太地区各国家先后设立自己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新西兰仲裁调解机构,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等12家。有些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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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案件行政案件能否合并审理
    一、经济案件行政案件能不能否合并审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根据《行诉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二、行政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其确定方法如下:(一)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1.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一般情况下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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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万不可轻易放弃仲裁主动权
    “中国企业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十案九败’,赔偿金往往高达千万甚至过亿美元,常使得辛苦积累起来的资产消耗殆尽。”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近日主办的国际商事仲裁培训班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痛心地说。中国企业为什么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屡屡折戟?中国律师对此能够有何作为?带着这些疑问,《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本次培训班上多位参会律师和相关法律人士。仲裁易于执行普遍选用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冯*梅告诉记者,当前,仲裁已成为国内外企业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首选方式,70%以上的国际性经济合同中都有仲裁条款。她介绍说,发生国际商事纠纷时,当事人如果诉诸法院,由于限于国家主权,判决书往往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得到执行。而与此相反,仲裁则易于执行。目前,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适用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50个以上,涵盖我国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所有重要国家。近年来,中国律师积极参与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工作。**恒信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群介绍说,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参与了大量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和中外合资争端的国际商事仲裁,通过大量实践,对仲裁程序以及外国仲裁员和律师的工作方式已经越来越熟悉。记者了解到,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律师也在积极拓展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业务。譬如,**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了三一重工、*
    2023-04-27
    355人看过
  • 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有什么重要意义
    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对于发挥仲裁的作用,保证仲裁活动的合法公正进行,维护国家主权,推进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维持国内国际经济秩序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维护仲裁裁决的权威,充分发挥仲裁的作用。仲裁是当今世界各国解决经济贸易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由各行业的专家和知名人士担任仲裁员对案件进行仲裁,能够保证解决纠纷的公正性;同时,仲裁又具有形式灵活,省时节财,保守秘密等特点,所以,愈来愈成为当事人乐于采用的解决纠纷方式。但是仲裁的各种优越性,只有在仲裁裁决能够切实地履行时,才能体现出来,即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并通过司法机关付诸实施。如果仲裁裁决确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情况下没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仲裁活动就不能实现其解决纠纷的目的。因此,只有在具备完善健全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前提下,仲裁的目的才能得以实现,仲裁的作用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仲裁裁决的作出,只是确定了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仲裁裁决只有付诸实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仲裁裁决承认制度的存在,一方面可以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另一方面,在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保证仲裁裁决的效力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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