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消灭
债权是留置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因法律原因消灭的,留置权也必然随之消失。债权消灭的原因通常有清偿、抵消、混同、免除等。担保债权全部受清偿时,债权消灭,留置权也随之消灭。留置权人因继承或其他原因,成为留置物所有人,或留置物所有人取得留置权等情形导致债权债务混同时,担保俩梳消灭,留置权也随之消灭。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不发生债权消灭的后果,留置权不消灭,只是随债权转让该第三人。如果担保债权仅一部分消灭,留置权不因而一部分消灭,因为留置权担保的是全部留置权的实现。如果留置物是可分物,也可因一部分债务清偿而减少留置物。
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也消灭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从发挥留置物价值方面考虑,因为留置物被债权人留置后,留置权人尚须等待不少于两个月以上的期限才能实现留置权,在此期间,留置权人因为不是留置物所有人,无权就留置物使用收益,而留置物所有人也因为留置物在留置权人手中无法使用收益,这种情形无论是对债权人还是对债务人都不利,无法发挥留置物的功能。有时甚至会发生因较小数额的债务留置较大价值的留置物,这对债务人很不利,对债权人也没有必要。这里的“担保”是指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的担保方式,只要被留置权人认楞即可。
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剥夺时,不能给予留置权请求返还,只能依据侵权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留置物。
三、留置权因债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而消灭,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要件
留置梳人丧失了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告消灭。因占有的丧失而致使留置权的消灭是经常发生的,但还不是终局的。如果留置权人日后再取得对该留置物的占有,且具备留置权成立要件,可以在该物上为同一债权重新设立留置权。但有时留置物因种种原因灭失,则留置权最终消灭。
四、是留置权人抛弃留置权而消灭
留置权是一种权利,因此它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权利的放弃在法律上是完全允许的。三是留置权因债权清偿期延缓而消灭。留置权以债权清偿期届满为成立要件。如遇清偿期延缓,则留置权不成立,这种情形下的留置权消灭为暂时的,非终局的。一旦延续期结束而债务人仍然没有清偿债务,留置权即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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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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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物灭失留置权必然消灭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3留置物灭失并不必然导致留置权的灭失,如果留置物灭失,对留置物的灭失有责任的人有赔偿的; 或者留置物被保险后灭失有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的等,所获得的赔偿金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就是说原留置权人继续以赔偿金部分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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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灭留置权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9-28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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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怎么消灭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201、因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合法占有。留置权人的这种占有应当为持续不间断的占有,否则留置权就会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 2、因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功能主要是通过留置权人留置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促使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为清偿债务另行提供了相当的担保,该担保就构成了留置权的替代,债权人的债权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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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怎么设置如何消灭留置权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3一、留置权应该怎么设定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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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消灭留置权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0留置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1、留置物占有的丧失 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存在的前提,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使得留置担保的基础丧失,因而构成留置权的消灭原因。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分两种情形: (1)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丧失占有,如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此情形下留置权当然消灭,且因其他原因重新占有时也不能恢复留置权。 (2)由于第三人或债务人的非法侵夺导致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此情形下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