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生效要求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1:41:46 57 人看过

权利质押的生效要求是: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等。

一、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

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限制条件如下:

1、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不可以质押给本公司;

2、股东将所持有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否有效?

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效,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企业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

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企业股权质押可以质押给个人。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2日 1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权利质押相关文章
  • 股权质押合同怎样生效,质押合同有哪些要素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合同的生效条件为: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有哪些?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是:1、具备两方以上当事人;2、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3、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生效要件是: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依法成立;4、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二、合同成立时间与条件有哪些?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另有约定或规定的除外。例如,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的条件有:1、合同具有相对方;2、双方协商一致;3、订立合同的过程不违反法律规定;4、其他条件。三、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
    2023-03-22
    413人看过
  • 探究质押合同生效的必要要求
    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及出质人主体资格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质押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质押合同生效是很重要的,只要合同生效以后就表示质押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了法律的约束效力质押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只要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即随之生效;而以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则应以背书方式为之,即把将该证券设定质押的情形注明在该证券上,然后再将证券交付给质权
    2023-07-05
    318人看过
  • 权利质押是否可以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
    2023-06-15
    57人看过
  • 权利质押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有哪些区别
    一、权利质押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权利质押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二、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有哪些区别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区别有:1.权利客体不同。动产质权的客体是有形的动产,而权利质权的客体是无形的财产,即权利。2.公示方法不同。动产质权的公示方法是移转占有,此种占有的移转是外在的、有形的,可导致权利人对质物的直接占有,但权利质押的公示方法主要采用移转权利凭证的占有、办理出质登记的方式,其公示方法是一种观念的、抽象的方法。因此,质权人对权利的“占有”也成为准占有。
    2023-04-25
    273人看过
  • IPO是否有股权质押的要求
    IPO是否有股权质押要求IPO是否有股权质押要求。发行人有股权质押行为的,不符合有关法律对发行人股权的明确规定。第十二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第十三条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股权纠纷。第二十六条发行人章程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查程序,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非法担保。
    2023-05-08
    488人看过
  • 民法程序中质押权利人如何要求返还质押物
    出质人有权要求返还质押物。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或者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因此,出质人在具备以上情况时,可以要求质权人返还质押物。质押物返还后质权还存在吗质押物返还后质权不存在。质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质人将质物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债权人,并对占有质物的第三人通知到达时,即可构成质物的交付。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
    2023-08-13
    453人看过
  • 股权质押利息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股权质押利息的定义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利息,就是进行股权质押后,赎回股权所需要支付的利息。二、股票质押回购的定义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证券公司规定条件的融入方,将自己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做质押,用来融入资金。并且约定在未来的期限内返还资金,解除质押交易。股票质押回购利率是浮动的,一般在8.0%到8.6%左右,具体主要看标的股票、融资期限以及还款来源等。一般来说,越好的股票,还款来源越多,获得的融资折扣就越高。三、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法律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
    2023-04-17
    389人看过
  • 权利质权对质权标的有何要求
    1、质押的定义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财产的价值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依法优先受偿。质押是一种担保物权。抵押与质权的最大区别在于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质权必须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否则不是质权而是抵押。第二大区别是质押不能质押不动产(如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让不是占有,而是登记。财产称为质押,是质押的标的物。提供财产的人叫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叫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者质权转移给质权人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基本相同。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抵押物,以动产为抵押物,不损害动产的效用;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应当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质押物灭失或者毁损承担民事责任。可能发生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存质押物或者提前清偿债务返还质押
    2023-03-19
    274人看过
  • 质押权几日生效及生效的条件
    一、质押生效时间及条件(一)动产质权生效的时间及条件质押合同生效,只要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订立形式(质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法,则质押合同在订立时即可生效;动产合法有效交付,就是所质押的动产应当交付给质押权人占有。对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交付不能通过占有改定方式交付,占有改定是指基于需要,双方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质物仍由质押人代为保管,质押权人取得间接占有,这种交付会直接导致质押合同无效,所以要注意;其次双方不能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质押人在不能无法履行债务时,质物归质权人所有,即禁止“流质”约定,否则也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二)权利质权生效的时间和条件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设立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质押合同生效,二是以上权利凭证的占有交付。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质押合同生效,二是在证券登记
    2023-04-19
    136人看过
  • 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利空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股份质押是一个中性名词,利好利空的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股权质押的效力包括: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质权保全权。股权质押的流程是什么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3)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4)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4、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2023-07-26
    348人看过
  • 质押合同生效时质押生效吗
    一、如何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该土地承包合同对被代理人无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民法典、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二、合同无效第二种情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
    2023-02-20
    148人看过
  • 特许经营权质押的要求
    ①特许经营权人作为出质人与债权人订立质押合同。在质押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包括:特许经营权的专门收费账户,在质押后,应当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进行设定,控制收费;质押的期限;质权实现的方式。代位行使收费权和完全控制账户,或者拍卖和转让权利;登记和备案;批准,权利往往是政府部门批准或者许可的,质押同样要经过批准;权利转让的限制等内容。②经过批准。特许经营权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时带有专营性质。具有非常强的特殊性,对于经营人的要求比较高。质押合同订立前最好征求原有关批准部门的意见,在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再将质押合同送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会影响质押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国
    2023-06-18
    385人看过
  • 股权质权出质行为生效机制是怎样
    股权质权出质行为生效条件是:转让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协议能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一、可以约定离婚后财产分割吗?可以约定离婚后财产分割。我国遵循民商事意思自治原则,离婚后对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是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公序良俗,订立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协议则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夫妻关系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效么?离婚协议可以自己写。当协议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夫妻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即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
    2023-06-24
    379人看过
  • 什么时候能够生效权利质押合同?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权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权利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权利质押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质押合同。2、出质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权利证书交给质权人。3、订立权利质押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权利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
    2023-07-06
    33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更多>

    #权利质押
    相关咨询
    • 生效法律是怎样规定权利质押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2-15
      权利质押的生效条件一般包括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订了书面的质押合同;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等。《民法典》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权利质押主要内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0
      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权利质押(1)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2)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 权利质押财产的要求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31
      权利质押财产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质押未产生效解除质押是利好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10
      不是的。一般来说股票解除质押是利好,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解除是中性信息; 可能因为公司现金流充裕,毕竟质押要缴纳利息,会对企业形成负担。因此解除质押后再质押的不是利好。
    • 权利质押自设立的时间生效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1
      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质押权成立)是不同的两码事,不能将二者混淆。从物权行为理论来看,质押合同是物权变动的起因,质权设定则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原因应当与结果相分离;从目的来看,质押合同重在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质权设定则重在增强公信效力,确立质权人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权,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股权完成设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