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设定居住权的房屋,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个居住权人,虽没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可以合法居住在房子里,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在房屋买卖时,特别是在二手房买卖交易时
产权人一般不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房屋产权人能不能强行赶走居住权人,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决定,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如果居住权在有效期限内的,不能赶走居住权人。
不能的,居住权人享有相应权利。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所以产权人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人一般不能出租房屋。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不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权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的,居住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人是不可以对外出租的,因为居住权人只有居住这套房子的权利,除非在合同中对出租房子这件事情有其他的约定,另外,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不能转让和继承。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人只能自己居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 不能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居住权。因此,原则上,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该房屋。
房屋产权人是可以买卖房屋的。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有居住权的房子产权人可以买卖。居住权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合同完成设立登记的享有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进行买卖时产权人不得清退居住权人。
依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无需拥有房产的产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条款,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