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是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属于“非本人意愿的离职”理由就可以本人拿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拿失业保险金。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是可以领取的。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可以领取。
停保日期和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不一致,只要劳动者是被迫辞职或者是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是能领取失业金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个条件。同时员工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者,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你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你也得提交辞职报告。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
合同到期后不一定可以领失业金。因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劳动者才可以领取失业金。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离职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发现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