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有: 1、报告订立合同机会; 2、如实报告义务; 3、虚假报告,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
居间人的权利: 1、报酬请求权; 2、未促成合同成立是的居间费用请求权。 居间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2、忠实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
销售者所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持进货产品原有的质量等。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 1.进货验收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销售者进货后应对保持产品质量负责,以防止产品变质、腐烂,丧失或降低使用性能,产生危害人身、财产的瑕疵等。 3.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以下义务: 1、报告订购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体的义务,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 2、忠诚义务,中介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
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
居间人的法定义务有: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义务; 2、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的义务; 3、不如实报告,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居间人的义务包括如下: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2、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3、如实报报告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见后面介绍)所列产品。 2、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