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人的义务有: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2、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3、如实报告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
居间人又称为中介,其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2、忠实和尽力义务。 3、隐名和保密义务。 4、介入义务。 5、其他义务。
居间人的义务有: 1、报告订购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体的义务。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 2、忠诚义务。中介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承担中介费用的义务。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承担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法定义务有: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忠实义务、隐名和保密义务。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居间人的义务有:1、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居间人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这是居间人最为主要的任务;2、忠实和尽力义务:居间人应该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
居间人义务:1、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2、忠诚的义务,要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和其他有关情况,及承担中介费用;3、负责合同的订立,和保密义务。在媒介中介时,如果一方或双方指定经纪人不告知另一方其名称、商号或名称,那经
居间人的义务有: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2、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3、如实报告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
居间人又称为中介,其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2、忠实和尽力义务。 3、隐名和保密义务。 4、介入义务。 5、其他义务。
居间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义务; 2、忠实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3、负担中介活动费用的义务。
居间人主要有的义务: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忠实义务;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隐名和保密义务;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有:如实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的义务和尽量促成双方交易的义务。如果居间人不尽责,因为其故意或重大过错导致了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居间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