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省级工伤鉴定结果不服,不得再次申请工伤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手续: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携带申请书、二次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办理申请手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组成专家组;作出鉴定结论。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果单位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或个人对工伤鉴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之间没有前置关系,直接申请复议在诉讼,或者直接诉讼都是可行的。
劳动者对于工伤鉴定不服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申诉或者复议的。具体而言,即职工对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这种申请属于复议,有关
对省级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复查,再次进行工伤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