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哺乳期合同终止的赔偿方式:一般情况下,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
哺乳期内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双倍给予员工赔偿。 员工在哺乳期,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如果是违法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的双倍来给予员工赔偿: 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的,向其支付一月的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其支付半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工哺乳期终止合同,如果是违法终止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给职工赔偿金。即职工在该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单位需向其赔偿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二个月的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需赔偿给职工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