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项目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其
申请工伤保险金支付的方式为: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持鉴定结论、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金支付。
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是所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
先行支付,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无法向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先行向职工支付应由社保承担部份。然后职工把该部份追偿权转让给社保局,由社保局向用人单位追偿。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项目: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申请工伤保险可以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受伤事实与理由、提出请求,最后签字盖章写明申请日期。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为“工伤赔偿申请书”; 2、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3、简要写明工伤发生的基本情况; 4、列明申请赔偿的费用; 5、申请人亲自并注明日期。
工伤保险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为“工伤赔偿申请书”; 2、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3、简要写明工伤发生的基本情况; 4、列明申请赔偿的费用; 5、申请人亲自并注明日期。
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大体上可分为医疗救治和现金补偿两类,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支付;二是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的支付。
个人申请工伤保险的申请表上应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信息;本人发生工伤事故的起因、经过、处理方式;个人申请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标准;以及提出赔偿申请的期限等内容。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工伤职工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其他。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