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恶意串通的合同若是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民法典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
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 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
确认合同效力的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由被告户籍地、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同时可以协议约定确认合同效力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其约定提起诉讼。
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等。
应这样认定恶意串通:串通的各方当事人都具有主观恶意,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仍然实施行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彼此勾结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的依据为在客观上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的行为,在主观上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也就是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认定合同恶意串通的效力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等条件的合同,依法生效,而当事人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无效。
当事人可以依照日常经验、行为习惯、盖然性原则认定恶意串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行为人于行为时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缺乏法律上的根据或行为相对人没有权利,行为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