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是必须要去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自动终止。单位到期不续签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情形除外。
患病职工合同期已满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等情况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期内女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女职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
满足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根据法律上的劳动合同法条例规定,自动离职后劳动合同算解除了。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对于这种自动离职的员工,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而且员工在离职前最好是将工作交接完。
合同期患重病公司不可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患病不需要是职业病,其他的疾病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