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政策规定,青岛用人单位职员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受理机构: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青岛社保局及分局,办结时限: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用人单位/工伤
青岛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
工伤鉴定包括三个步骤,分别是确定工伤,评估工作能力以及员工应享受的与工作有关的待遇和救济方法。用人单位或工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提出鉴定工伤的申请。申请顺序因申请人而异。雇主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天内提出认定请求,在
职工申请工伤鉴定应携带完整的病历和医生的诊断证明到司法鉴定中心,由鉴定所的工作人在参阅完整病历后核定伤残级别;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携带诊断证明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进行鉴定;等待鉴定等级以及结论公布。
工伤后一般应当由职工所在的单位在三十日内去职工申请工伤鉴定,并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材料。若单位不按规定申请的,则职工一方可以准备好申请所需的材料,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劳动
工伤伤残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
工伤鉴定的申请流程如下: 一、提出鉴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资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
劳动者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初次鉴定、复查鉴定不服的再次鉴定;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