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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青岛市民中心),劳动者由于非因公伤残或因病,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可以申请;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1、市南区。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办理电话:85971830。邮编:266071 2、市北区。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
法律分析: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十级的标准为: j)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工伤鉴定资料: 1、《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相关病历及检查结果; 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5、个人申请书面材料(个人申请); 6、《青岛市职业病诊断证
根据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
青岛工伤职工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青岛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可被称为“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为凡伤残达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可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并可以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为: 1、轻度癫痫;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等级的划分标准,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来确定的,伤残的等级分为
根据职业病致残等级的有关规定,七级伤残的标准为:智力轻度障碍;轻度的非肢体瘫运动障碍;舌头整体缺失1/2以上;面部轻度毁容的;双目的低视力1级;鼻子外部缺损2/3以上或者严重畸形的;双耳受损,一只耳朵的听力受损大于等于71分贝,另一只耳朵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