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下列情形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已经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例如已经痊愈的或者死亡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者拒绝去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
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有: 1、故意犯罪。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社保专家介绍,本法的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现行规定有明显区别,本法规定只有故意犯罪造成的伤亡才不认定为工伤; 2、醉酒或者吸毒。因醉酒导致的伤亡,
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因为工作原因; 2、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并且在工作场所内,且受伤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有关; 3、患职业病的; 4、在外出工作的时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等。
视同为工伤的情形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但是从反面规定了停止享受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以下情况不是拒载: 1、车辆显示停运标志(暂停),驾驶员招揽乘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 2、车辆处于待租状态,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 3、车辆接受了调度中心电话预约,未准点赴约并未提前告知乘客的行为。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但是从反面规定了停止享受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保险基金条例有: 1、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2、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
属于工伤的情况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 5、因工作原
以下这些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根据法律的规定,并不是所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受的伤都能认定为工伤,要证明是工伤,还必须证明受伤时因为工作导致的。
法律没有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但以下情形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