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工伤职工可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即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
依情况而定。前提申请工伤认定,再去做工伤鉴定。若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三种: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期间内出现工伤痊愈等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工伤职工在法定时间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受伤之后拒绝接受治疗又想享受工伤待遇。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工伤劳动者已经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例如已经死亡的;拒绝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或者拒绝去医疗机构等接受治疗其工伤的。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包括:工伤职工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例如其工伤痊愈的或者发生意外死亡的;拒绝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或者拒绝去接受治疗的。
拒绝接受治疗会停止享受保险待遇。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
法律没有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但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但是从反面规定了停止享受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如下: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即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康复或者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根据残疾等级享受工伤残疾待遇,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