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停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押执行的。
下列情形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的情况: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包括:享有待遇的条件已经丧失了,例如工伤被治愈的;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者拒绝去医院等机构接受工伤治疗的。
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的情况如下: 1、失去享受待遇的条件。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康复或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根据残疾等级享受工伤残疾待遇,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
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不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职工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期间,;职工因工伤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残疾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