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劳动能力鉴定是有期限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一般是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之后;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内;必要时,还可以延长三十日。
劳动者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受理劳动者的申请后应在六十日内做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
劳动能力鉴定时间限制: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
劳动者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受理劳动者的申请后应在六十日内做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能力鉴定是有期限的。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一般是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之后;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内;必要时,还可以延长三十日。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期限。法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
(1)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分为1——10级,其中1级最严重的,10级最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