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可诉请法院撤销,即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据此定义,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是否利用其
显失公平的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如果当事人申请撤销的则协议无效,当事人不撤销的则有效。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可诉请法院撤销,即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据此定义,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是否利用其
合同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或者变更,但一般不会认定为无效。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不公平的协议如果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
看具体情况。不平等的劳动合同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有效,如果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没有效的。合同不合理既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来说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否则有可能不仅无效而且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可以撤销的,当事一方利用对方的危困状态而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撤销,其效力是可撤销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缺乏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实施的明显不利于对方而有利于自己
一般来说,维持合同法的基础是“契约自由”原则,但是,如果合同一方在交易中存在明显的经济上、政治上、人身关系上的优势,或另一方处于窘迫、紧迫或对交易缺乏经验和判断力,而缔约一方又适当地利用了这些客观条件与对方签订了双方在权利义务划分上过分悬殊
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应。显示公平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导致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按照变更后的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