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
长期病假复工后工资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计算。复工也即劳动者恢复正常工作,因此只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计算工资,支付工作报酬即可。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病假工资各地规定不同,例如上海市: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当地政策进行执行。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通常会按医疗期计算,工作不满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的工资。工作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通常为六个月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
员工的病假工资可由单位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需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来算。单位可在此范围内依法自主决定员工的病假工资,并及时发放给员工。
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