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目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2次。第一次为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次为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修订后共计条款107条,医疗卫生机构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研制的医疗器械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非营利的避孕医疗器械的存储、调拨和供应,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
生产医疗器械需要办的手续,具体如下:1、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需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生产备案,其产品需同时办理产品备案,方可生产;2、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需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生产
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比例应该如何分呢?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过错的主要责任比例,可以依照下面四个层级进行划分: 第一级,完全责任。当患者的损害后果完全是由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医疗机构就应当对此承担完全责任。需要赔偿患者因此受到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1、卫生行政部门;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