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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如果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且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
合同无效,房屋增值部分应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由过错方给付给对方补偿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
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1.首先,明确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该按揭房屋为一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屋产生的孳息当然应归一方所有。因为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加上贷款总利息)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减去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第二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除以
婚姻法中关于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和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 1、共同
如今很多夫妻第在离婚时都会对房屋的分割产生争议,其中最为复杂的一个问题就是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计算问题,而今房价又是不断上涨,因此对增值部分进行清算显得格外重要。首先,对于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标准,我国《
1、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除了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属于夫妻的共有,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2、若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应该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该平分。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请求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个人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如何分配,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以及一方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都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离婚以后,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为市场的行情而自然增值的,就应该属于“自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