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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方式、法律地位、受控制方式等方面不同。具体而言: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分公司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是: (1)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所隶属公司的
总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公司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直接从事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尽管分支机构有公司字样,但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
二者的区别有如下: 1、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总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以下区别: 1、划分依据不同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 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责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负责债务关
区别是: (1)主体资格不同。 (2)意志关系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总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一般来说,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但是二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可以领取
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区别有五点,分别是: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
公司的资本指的是注册资本,是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金额。而公司的股权,指的是股东依据其认缴或实缴的出资金额,从而享有的股东权利。也就是说,股东享有股权的基础,是股东向公司认缴或实缴了对应的出资。而所有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全部出资之和,就是公司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