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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或者抵押。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关于地役权从属性,有关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的规定。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
不能。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也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
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或者抵押。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
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或者抵押。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
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和抵押。 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单独房产配偶不签字的,也能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的,那么在处分房产时,当事人可以拥有房产的独立处理权,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可以和债权人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如果房产属
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其出质的股权。因为股权质押是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也就是质权人,有权要求将质押的股权出售变现,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就转让质押的股权,必然会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