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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唯一住房一般不能执行,需要保障被告人的基本生活。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住房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才可以执行。
如夫妻名下如果执行的房产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小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有可能,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但不能就此得出“唯一住房一概不能执行”的结论。因为该司法解释第七条同时规定:
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1、最高
农村房屋只有在特定的纠纷中可以被执行,一般情况下法院无法执行。例如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名下有一套农村房屋,债权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债权人胜诉后,也无法请求法院执行借款人名下的农村房屋,因为农村房屋原则上只能在集体内流转,不能公开交易,法院无
以下房产不能够被强制执行: 1、“唯一合理住房”。“唯一”是指债务人除了这一套房产之外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供居住的;“合理”的含义指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和房屋面积仅仅是满足最低的生活标准; 2、被执行人没有合法可居住房屋,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的房子可以买卖,但对买卖的对象有限制。 通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是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 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 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其又分三种情况:一是本来就有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标准,这时则不能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