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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协议只要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具有法律效力。借名买房是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
“以房抵债”指的就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房屋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于清偿债务的行为。 江苏省高院会议纪要中对于“以物抵债”行为的效力问题主要表达了两个大类共计六种意见: 1.当事人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的“
依法成立的安置房名额转让协议有效。有效的转让协议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转让关系的成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借名合同”案件中,借名人要求确认房屋权属或要求登记名义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审判实务中一般以“借名”行为损害公共利益而不予支持。实践中,因“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案件纠纷,往往形成出
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借名买房协议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为有效。 但如果借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行政法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 民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条例》指出,房屋交易的完成是基于买卖双方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取得转让后的产权证书。违反《管理条例》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无效。因此,口头购买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协议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就依法成立生效,然后就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步一步履行,直到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对于房屋买卖交易来说,卖方的义务是配合完成交房和过户手续,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房款。更多购房者关
借名买房,一般是针对自买房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原有条件的购房资格,即使可以签房屋买卖合同,却无法在房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的,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会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用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购房,但购房款项
通常情况下,宅基地购买协议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 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因此,宅基地不可以随意地进行转让、或者是赠与给他人。 所以说,宅基地的购买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农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