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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1、性质不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
法律上与的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履行债务,保障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
定金是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明确规定的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则是现实中买卖合同中经常会使用的一个术语,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定金和订金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的货币资金或货
房产定金与订金两者的法律含义完全不同。 定金在是法律上是一种担保形式,一般作为债务担保,含有保证金的性质。在房屋买卖合同按约定履行之后,定金一般可以作为价格款进行抵充,也可以退回。而订金则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定。 如购房者拒绝履行定金合
定金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作用是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要求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