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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3、租赁期限; 4、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5、租赁物维修;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购房合同必须包含以下这些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在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都是围绕租赁而展开的。没有租赁物,租赁物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租赁物是租
租赁合同一般要包含租赁当事人的姓名、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期限、租赁物维修、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
租赁合同一般要包含租赁当事人的姓名、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期限、租赁物维修、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租赁物的名称。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标的物的全称而且要详细具体,以免发生争议。租赁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为租赁物。租赁物的数量、质量。租赁物的数量是指租赁物的大小多少。在确定数量时
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这四点: 1、在签订合同前要核实出租人的身份,查看出租人的厂房权属证明,以确定出租人是厂房的所有权人还是二房东; 2、在租赁合同之中明确房屋的租赁期限。如果是转租的,转租期限如果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那么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