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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的相关权利

房屋居住权的相关权利

2021-03-06 104
普法内容
房屋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居住权人经许可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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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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