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了应该怎么样办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的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的合同丢失了,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合同丢了,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在未作预售登记时,如果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丢失,只需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购房者丢失购房合同,购房者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
购房合同和发票丢了应该怎么样办
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首付款发票,则可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不会影响购房者以后办理产权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全款发票,那就需要向发票开具方申请,让其出具说明,或者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
2020.04.13 138 -
把购房合同弄丢了应该怎么办
把购房合同弄丢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
2020.03.23 113 -
购房发票丢了应该怎么样办
购房发票也分为两种,如果是首付款发票丢失了,那么购房者不比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可以进行办理房产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如果购房者把全款的购房发票弄丢了,那么就需要请求发票开具方提供
2020.10.19 79
-
购房合同丢了应该怎么办?
丢失购房合同的补救方法是:可以到开发商处补办,开发商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为买方补办合同。只要当时的房子在购买时办理的是合法的手续,那在政府部门的系统中就是可以查得到的,只需要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
2022-11-04 15,340 -
购房合同丢了应该怎么样办房产证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满后,拿着报
2022-08-28 15,340 -
购房合同丢了该怎样办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 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
2022-10-13 15,340 -
购房合同丢了该怎样办?
丢失没有关系,开发商有一份,房产部门也有备案,合同内容是不可能更改的,对办理房产证也没有影响。如果你想留底一份,可以找开发商复印或者重新打印。的合同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
2022-08-26 15,340
-
00:56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理购房合同丢了可以复印备份件。对方当事人没有留存的,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
2,419 2022.05.11 -
01:03
购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有两份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自己保管一份。如果购房合同已经进行预售登记,购房合同丢失后,在报纸上发合同作废声明。满三个月后就可以拿着报纸去预售登记机关注销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后,再做预售登记。当事人采用合同
2,949 2022.04.17 -
01:05
购房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购房合同原件丢了,可以通过以下这些方式来解决: 1、买现房的,补办丢失材料;买期房的,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2、向开发商说明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能否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将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作废; 3、如果已经
857 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