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8:17:02 165 人看过

一、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一)在合理期限内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有效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3、要约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二)承诺的有效要件是: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2、承诺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二、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相关联系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

合同成立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民法典》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虽为不同的概念,但两者是密切联系的。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二)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三、订立合同应具备的法定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对合同一般条款和示范文本的规定。本法第一条规定了合同自愿的原则,本条所规定的“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是对合同自愿原则所包含的合同的内容的进一步阐述。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所列条款,是一种倡导性的规定,并不是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所列合同内容的条款,才算成立。本条第二款同样也是一种倡导性的条款。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有的是合同的监督部门提供服务。是合同规范明确,最终还是为了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当事人是否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合同的成立生效没有关系,当事人可以参照,也可以不参照。

根据本条,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是权利义务的承受着,是履行义务和受领履行的主体,有时也是诉讼管辖的确定依据。当事人须具体确定,其方式就是写明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决定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十分重要。按照进来的有力说,标的是债务人的给付。在这个意义上,标的与标的物便不同。但是为了叙述方便,有时将二者统称为标的。合同的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能够界定权利义务的量。

3、数量

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具体条件之一。标的的数量应当确切,首先应当选择双方共同接收的计量单位,然后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还应当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者尾差。

4、质量

质量也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同类标的中这一标的区别于那一标的的具体标志。合同没有标的不行,而有了标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也不行。因此,当事人应当对质量规定的明确具体。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酬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当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上野山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买卖,于是便产生了云飞、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保管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这些额外非由哪一方支付,需要在价款条款中写明。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到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即时履行,也可以规定未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还应当写明每一期的准确时间。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移转、何时移转的依据。

合同的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期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有关当事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当写明。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是非违约方免受或者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如明确规定违约致损的计算方法、赔偿范围等,对于将来及时的解决违约问题,很有意义。当然,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即使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只要没有依法免除,违约方仍应当承担责任。

8、争议的解决方法

解决争议的条款是当事人关于解决争议的程序、方法、使用等内容的约定,解决争议的条款并不设定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条款主要包括:仲裁条款、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法律适用条款、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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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9日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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