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是什么单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8 11:33:07 319 人看过

一、仲裁院是什么单位

1、仲裁院是事业单位。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仲裁院主要职责是什么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县劳动争议仲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办本县域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及中央省市驻县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

3、参与全县重大涉稳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

5、负责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

6、承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如果任何协议约定或证书中规定仲裁按照伦敦国际仲裁院的规则进行,应就可以认定当事人同意依下述规则或在仲裁开始前获得仲裁院通过生效的该修正规则进行仲裁。

伦敦国际仲裁院,在本规则中称作仲裁院,负有保证适用本规则的职责。

第一条仲裁申请

当事人(申诉人)愿意根据本规则提起仲裁,应向仲裁院登记处(登记处)提交一份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书),其中应包括,或加附:

a)仲裁各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地址。

b)载有仲裁条款或据以提起仲裁的合同文件的复印件。

c)有关争议性质与事实情况的简单陈述,并说明所要求的救济。

d)有关当事人已就进行仲裁的任何事项达成的一致的或申诉人希望就此提出意见的陈述(例如仲裁地点及仲裁所使用的语言,仲裁员人数,及其资格与身份)。

e)如果仲裁协议要求当事人指定仲裁员,申诉人所指定仲裁员的姓名与地址(如已知道,还应包括电话与电传号码)。

f)收费表中规定的费用。

并向登记处确认申请书的印本已送给其他当事人。登记处收到仲裁申请书的日期应被看作仲裁开始的日期。

第二条被诉人的答辩

1.为了易于选出仲裁员,被诉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印本30日内可向登记处提交一份答辩书,其中包括:

a)确认或否认申诉人的部分或全部要求;

b)有关就案件提起的反诉的性质与事实情况的简单陈述;

c)就仲裁申请书中根据第一条c)对有关仲裁进行的事项所作陈述的说明。

d)如果仲裁协议要求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被诉人所指定仲裁员的姓名与地址(如已知道,还应包括电话与电传号码)。

并向登记处确认答辩书的印本已送交它方当事人。

第三条仲裁庭

1.在本规则中,仲裁庭一词包括独任仲裁员与所任命的一个以上的仲裁员两种情况。所有仲裁员(不论是否由当事人指定),在依据本规则进行仲裁的整个期间,都应完全保持独立、公正,不得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辩护人行事。在被仲裁院任命以前,如果登记处要求,仲裁员需提供一份关于其过去的简历及其现在专业职位的材料(这些都将知照当事人)。无论如何,每个仲裁员都要签署一份声明,说明其公正与独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容置疑的,在此后直到仲裁终结前,如果发生足以影响其公正与独立的情况,仲裁员立即将这种情况告知仲裁院及当事人各方。

2.一旦条件具备,于登记处收到被诉人的答辩书后,或被诉人收到申请书30日内未收到答辩书后只要登记处认为申请书已合理地送达被诉人,仲裁院将任命仲裁庭以对争议进行仲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仲裁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三人仲裁庭比较合理,独任仲裁员将被任命处理案件。

3.只有仲裁院有权独立地任命仲裁员,该项任命将以仲裁院的名义由仲裁院主席或副主席作出。仲裁院任命仲裁员时,对当事人同意的选择仲裁员的任何方式与原则将给予适当的注意。在选择仲裁员时,将尽可能考虑到合同的性质,争议的性质与事实情况,当事人的国籍、所在地及语言。如果当事人各方具有不同的国籍,除当事人另有协议者外将不任命与当事人国籍相同的独任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的国籍应理解为包括控制股东控制利益者的国籍)。如果当事人同意由自己指定仲裁员,或者允许两个仲裁员、或第三方指定仲裁员,仲裁院若认为这项指定不符合独立或公正的将会拒绝任命该被指定者。如果是三人仲裁庭,仲裁院将指定一名而不由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

4.如果仲裁协议要求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而被诉人未能在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该项指定,则仲裁院将立即任命一名以代替被诉人指定的仲裁员。如果仲裁申请书中申诉人未曾指定仲裁员,申诉人也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该项指定,仲裁院也将同样作出该项任命。

5.如果仲裁院认定一个被指定的仲裁员不合适或者不能保持独立与公正,或者已任命的仲裁员应予以更换,仲裁员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遵照原来的指定程序。如果决定遵照原来的指定程序,而该项重新指定的机会未能于30天内利用,则等于放弃,此后,仲裁院应当根据情况作出更换的任命。

6.如果仲裁员在被任命后死亡,或者拒绝担任仲裁员或者仲裁员认为其不能或者不适合担任仲裁员,则应当事人一方或者其余仲裁员的要求,仲裁院应当根据本条第五款任命另一仲裁员。如果仲裁院认为一个仲裁员的行为明显地违反了本规则,或者该仲裁员未能以合理的勤勉进行仲裁,则该仲裁员将被认为不适合担任仲裁员。

7.如果事实情况表明,对一个仲裁员的公正与独立存在正当的怀疑,则可要求该仲裁员回避。一方当事人可以对其指定的或参与任命的仲裁员要求回避,只要作出指定之后才知道上述原因之存在。

8.一方当事人如果想要求一个仲裁员回避,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30天内,或者在其知道本条第六款与第七款的事实情况之后,两者中择其较晚者,向仲裁院提交一份要求回避的书面声明。除非于收到该书面声明后15日内被要求回避的仲裁员退出仲裁,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要求回避,仲裁院应当对该要求回避作出决定。

9.仲裁院应有关本条中提及的事项所作出的决定都是终局的。这些决定应被认为是行政管理性的,仲裁院无需就此说明原因。在仲裁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将被认为离弃了任何就该决定向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构上诉的权力。如果由于仲裁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项上诉仍有可能,仲裁院除应受所适用法律的限制外,尽管上诉,决定仲裁是否能继续进行。

第四条当事人与仲裁庭之间的联系

1.除非仲裁庭已最终组成,并且仲裁院认定当事人与仲裁庭之间直接联系是适当的,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联系都应当通过登记处进行。如果而且当仲裁院指示要求仲裁庭与当事人间直接进行联系(同时将副本抄送登记处),则根据本规则,所有提到登记处时应当被看作是指仲裁庭。

2.当登记处代表仲裁庭向一方当事人发送任何通讯材料的同时,亦应向另外当事人分别寄送该材料的复印本。

3.当事人一方向登记处寄送任何通讯材料时(包括第六条要求的文件),应当包括给每一位仲裁员的复印本,当事人也应同时向所有其他当事人寄送复印本,并且向登记处书面确认已完成上述寄送。

4.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有关材料的收件人都应当是仲裁申请书中规定的收件人,或者按任何当事人在任何时候分别通知登记处与其他当事人。

第五条程序的进行

1.当事人可就仲裁程序达成协议,仲裁院鼓励当事人这样做。

2.如果没有当事人达成一致的仲裁规则程序或者本规则中没有规定,仲裁庭的适用是以确保公正、迅速、经济和最终解决争议的法律规定所允许的范围内将具有最广泛的自由决定权。

3.在三人仲裁的情况下,首席仲裁员经与其他仲裁员商量后,可以单独就仲裁程序问题作出决定。

第六条书面陈述及文件的提供

1.除根据第五条,当事人各方达成协议的仲裁程序或仲裁庭作出决定的外,各种书面材料应根据本条的规定分阶段提供。

2.申诉人应于接到仲裁院关于仲裁庭任命组成的通知后30日内,向登记处提交一份有关的案件陈述书,详细地说明事实情况及其所依据的法律的主张,以及要求得到的救济。

3.被诉人应于收到案件陈述书后40日内,向登记处提交一份答辩书,详细说明其就案件陈述书中所述事实及法律的主张作出承认与否认的情况,及其理由、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的主张。任何反诉都应当以与案件陈述书中提出要求相同的方式与答辩书一起提交。

4.申诉人应于收到答辩书时起40日内,向登记处提交一份回答书,答辩书中有反诉时,还应包括一份反诉答辩书。

5.如果回答书中包括有一份反诉答辩书,被诉人可在40日内向登记处提交一份有关该反诉的回答书。

6.提交本条中规定的所有文件,都应当附有有关当事人所依据的而以前任何当事人都未提供的主要文件(如果数量过多的话)的副本,以及(适当时),附上任何有关的样品。

7.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提交后,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当事人各方同意的方式,或者依本规则的授权,继续进行仲裁。即使被诉人未曾提交答辩书,或者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利用一切机会以仲裁庭指定的方式就其案件进行说明,仲裁庭仍然可以继续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

第七条仲裁地点

1.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地点。如果当事人未加选择,仲裁地点应当为伦敦,除非仲裁庭根据案件的所有情况认定另一地点更为合适。

2.仲裁庭除根据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可以在任何方便的地方开庭审理及召集会议,只有仲裁裁决的作出是在仲裁地点。

第八条仲裁使用的语言

1.仲裁使用的语言应当是在包含有仲裁协议在内的文件中所使用的语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协议。

2.如果一个文件所用的语言非仲裁使用的语言,提供该文件的当事人亦未提交该文件的译本,仲裁庭或者如果仲裁庭还未组成,则仲裁院可以命令该当事人按仲裁庭或仲裁院决定的形式提交文件的译本。

第九条当事人代理人

任何当事人都可以由律师或任何其他代理人进行代理,只要能提供仲裁庭所要求的授权证据。

第十条庭审

1.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出席仲裁庭的庭审,除非当事人各方已同意只进行书面仲裁。

2.仲裁庭应当确定仲裁过程中任何会议及庭审的日期、时间及地点,登记处并应就此给予各方当事人合理的通知。

3.仲裁庭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向当事人各方提交一份问题清单,让当事人对此予以特别的注意。

4.所有会议及庭审都应秘密进行,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

第十一条证人

1.在开庭审理前,仲裁庭可以要求任何当事人就其要传唤的证人说明其的身份,以及其要证明的主要事实与本案有关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0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员回避相关文章
  • 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
    一、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很怕因为他们很多都不规范。例如该买社保的不买;该补偿的不补偿。他们大多都想着怎么避免法律责任。首先,实体法律对公司的规制更为严格,大多权利都赋予给劳动者,而单位是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所以在法律上就对他们非常不利。其次,在诉讼程序上而言,特别是关于证据证明责任那一方面,单位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不能列举出来,那就是等于他们承认并且愿意承担这一不利的后果。最后,但凡发生诉讼案件,单位都需要将此进行公示。这就或多或少会影响公司的发展,例如招聘方面和商业交易活动方面,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企业因为劳动纠纷败诉,其损失不仅仅是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承担仲裁行为的相关费用,还有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等费用,而且还有一项更重要的损失,即:企业因为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等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的反响,企业形象将受到一定
    2023-04-25
    154人看过
  • 为什么单位怕劳动仲裁
    单位怕劳动仲裁的原因可能是因为:1、劳动仲裁会耗费一定精力和时间;2、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影响公司名誉;3、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败诉率相对较高。一、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的条件有: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二、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是: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申诉日期等;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2023-06-16
    326人看过
  • 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
    之所以单位怕劳动仲裁,是因为单位有违反劳动政策的行为,并且劳动仲裁的监管惩处力度也很大。现在一般的一个劳动仲裁的案子,通常从立案到结案,最顺利的也需要两个月以上的时间,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在单位应诉的时候,前期会准备数份职工的材料证据以证明其没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其确实违法的,举证就十分困难。现在的劳动政策很透明,所以,职工随便一申请劳动仲裁,引发出来的不一定就是一项诉求;比如,单位没有按时发工资,拖欠职工一个多月了,职工本来想告单位拖欠工资,他的诉求可以是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所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还顺便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因为拖欠工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劳动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1、快捷。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2、专业性强
    2023-06-23
    121人看过
  • 事业单位劳动仲裁程序是什么
    (1)提交立案材料: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等;(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4)仲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我远程代理的案件,大部分都在劳动仲裁阶段达成了调解。当然,一般调解在金额上需要做一些让步。这样更快拿到钱,降低风险和时间的投入;(5)仲裁裁决:如果双方调解不成。那么仲裁委会在开庭后一段时间内给双方出具裁决书。双方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不起诉的,
    2023-06-21
    239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通过立案审查和程序性工作,保证仲裁活动的顺利进二、通过行使监督权,保证仲裁案件的公正性第三,对仲裁法律文书进行审核。仲裁委员会对于仲裁庭提交的仲裁文书中语言、文字、计算及裁决的事项进行程序性审核。第四,对仲裁员行为进行监督。一、仲裁方式怎样解决房地产纠纷申请人在通过仲裁解决房地产纠纷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陈述纠纷的原因和自身的理由和请求,并支付仲裁费。仲裁机构受理此申请后,将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从仲裁员名单中指定一名仲裁员。这两名仲裁员和仲裁机构指定的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查此案。仲裁庭根据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和被申请人的辩护状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双方应当出庭陈述意见,驳斥对方意见。闭庭后,仲裁员应进行分析和讨论,最终出具仲裁裁
    2023-06-24
    283人看过
  •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去什么法院
    一、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去什么法院1、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只能有条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以外的事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2、如果是劳动者想向法院起诉,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二、相关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
    2023-04-28
    13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裁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员回避是指仲裁庭成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因存在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因素,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申请其回避。仲裁员回避是确保仲裁程序公正、公平的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更多>

    #仲裁员回避
    相关咨询
    • 劳动仲裁院是什么单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3
      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人事局合并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劳动仲裁委与人事仲裁委也进行了合并,其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仲裁院,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下属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劳动仲裁院属于什么单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7
      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人事局合并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劳动仲裁委与人事仲裁委也进行了合并,其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仲裁院,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下属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劳动人事仲裁院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3
      你咨询的劳动人事仲裁院是什么行政的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一定行政级别(比如正处、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一般设立案庭、调解庭、仲裁庭三个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辖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下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政策
    • 申请仲裁什么单位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6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里面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本人拿着仲裁申请书,工商打印的企业户卡,身份证即可。
    • 单位仲裁要什么材料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20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