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有何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7:50:11 133 人看过

【有限合伙制】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区别探讨

(1)普通合伙中,各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属全体合伙人共有,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出资后,财产权即转移给了出名营业人,出名营业人有权对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自由支配,对外独立从事经营活动;

(2)普通合伙中,合伙人的事业具有共同性,每个合伙人都是权利义务主体,都有权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都可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而隐名合伙中,合伙事业仅是出名营业人的事业,而非各方当事人的共同事业,其权利义务主体仅是出名营业人,合伙事务由出名营业人专属执行,隐名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无权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

(3)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可以劳务、技术出资,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只能以财产出资;

(4)普通合伙经营的事项不以营利为限,而隐名合伙经营的事项以营利为限;

(5)普通合伙的当事人可以是数人,而隐名合伙限于两方当事人;

(6)普通合伙中,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权人直接负责,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隐名合伙中,只有出名营业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隐名合伙人原则上对出名营业人的债权人不直接负责,对合伙债务仅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7)普通合伙中,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相同,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的权利义务并不相同。在隐名合伙中,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于出名营业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而隐名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因此出名营业人的权利相应地大得多。如隐名合伙人没有管理业务的权利,没有表决权,不能作为合伙的当然代理人,无权阻止新合伙人的参加,无权干涉合伙的解散等。

(8)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事业,故有其团体性,而隐名合伙无团体性。因此,普通合伙中合伙人之一死亡,合伙营业通常便告解散;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死亡并不影响合伙营业的继续,只有当出名营业人死亡时,才导致合伙营业的终止。尽管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存在着上述区别,但就隐名合伙人出资以分受利益以及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对合伙事业的经营结果有着相同的利害关系,都与普通合伙相似,故对隐名合伙的处理,除其特殊性外,可参照普通合伙的规定。如台湾地区民法第701条规定:"隐名合伙,除本节有规定者外,准用关于合伙之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18日 1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隐名合伙人相关文章
  • 普通合伙的内涵及其与其他合伙类型的区别
    1、出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是2个以上合伙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等出资。特殊合伙是2个以上50个以下,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经营管理不同。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特殊合伙以是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的特殊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其对日常合伙事务的管理权也很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执业活动不同。普通合伙是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承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特殊合伙是合伙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
    2023-07-07
    438人看过
  • 请普通律师与合伙律师的区别
    一、请普通律师与合伙律师的区别律师和合伙人律师是不同的。律师是一种职业,他们是律师事务所的雇员,月薪。合伙人律师,又称律师和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参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受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分配。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由几个律师共同组建一个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合伙人。合伙人是指投资组建合伙企业并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他们是合伙企业的主体。根据规定,在个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将资金、实物、技术、技术服务等作为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也就是说,任何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的标的物都可以作为对个人合伙企业的投资。二、什么是律师合伙人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
    2023-04-24
    129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区别
    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以及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也就是说,执行事务合伙人肯定是普通合伙人;反过来,普通合伙人可以不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
    2023-03-27
    337人看过
  • 隐名合伙与两合公司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形式。它与隐名合伙均是由中世纪的康美达契约发展而来,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是一方负有限责任,另一方负无限责任,隐名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均对他人的营业出资,而参与其利益的分配。但两者之间又有不同:1、隐名合伙是一种合同关系,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如《法国民法典》第1871条明确规定隐名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两合公司为法人。2、隐名合伙的财产为出名营业人所有;两合公司的财产为有限股东和无限股东共有。3、隐名合伙只有一方出名;两合公司双方都出名。4、隐名合伙中出名营业人可不出资;两合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必须出资。5、隐名合伙人对出名营业人
    2023-06-06
    335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点
    一、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在哪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在于:1.普通合伙企业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2.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4.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有限合伙企业中只能有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5.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不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不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点有限合伙企业的有点在于:1.有限合伙更加稳定。普通合伙中,一旦有合伙人死亡或退出,合伙一般即告解散。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相对独立。2.有限合伙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有限合伙采取混合责任制,有限合伙
    2023-06-06
    122人看过
  • 有关有限合伙、隐名合伙问题
    对有关有限合伙、隐名合伙,我国没有立法规定,在制订《合伙企业法》时曾将有限合伙单独作一章,但后来因各种原因将此规定删除了。鉴于有限合伙在融资和投资风险承担上具有其独特价值,学者们一再呼吁我国法律确立有限合伙、隐名合伙制度以适应企业形态多样化,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要。虽然有限合伙、隐名合伙尚未为我国立法正式确认,但我国社会经济中已实际存在有限合伙、隐名合伙形态。学者认为,如个人合伙中掺杂有股份的,应区别对待。股份所有人(即股东)对企业或合伙组织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只以他出资的份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在个人合伙中掺杂有股份的,合伙成员应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法院是否确认有限合伙形态及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是我国司法审判实践将面临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有限合伙制度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需要,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与时俱进,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有条件、有限度地确
    2023-06-19
    207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怎样进行清偿,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一、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怎样进行清偿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分为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个人债务清偿两种,具体为:1.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二、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在于:1.合伙人资格不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2023-06-06
    132人看过
  • 合伙人类型的区别:普通和有限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联系是其企业形式一致,都是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撤销权是什么合伙人的撤销权是指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侵害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进行撤销的权利,合伙人可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如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规定上可以作如下的区分:(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
    2023-07-03
    104人看过
  • 隐名合伙与消费借贷
    隐名合伙人
    按大陆法系的分类,借贷分为使用借贷和消费借贷。隐名合伙关系中隐名合伙人的地位表面上有些类似于消费借贷关系中的出借人,例如隐名合伙人和出借人都转移财产权利,都只负出资义务而不参与营业活动,都有权收取收益、利息,但两者存在着很大的区别:1、隐名合伙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而消费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出借人将借贷物交付借用人后合同才成立;2、隐名合伙合同为双务合同,而消费借贷合同为单务合同,即借用人负返还义务,不享有权利,出借人不负义务,只享有请求归还借贷物的权利;3、隐名合伙中一方向他方出资,是为了从经营事业中分享利润,而消费借贷中一方贷与他方可替代物的目的在于获得固定利息;4、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范围广泛,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但消费借贷合同的客体只能是有形物和可消耗物;5、隐名合伙人能否分得利益在订立合同时处
    2023-06-06
    6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合伙属普通合伙
    有限责任合伙不是一种独立的合伙企业形式,而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是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新规定。原修订草案在现行法律只规定普通合伙(特点是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上,将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三种相互独立的形式。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是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只出资,而不执行合伙事务,对企业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些专家提出,有限责任合伙本质上属于普通合伙,不是一种独立的合伙企业形式。法律委研究认为,从世界主要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度看,合伙企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合伙企业,一类是有限合伙企业。随着合伙企业的发展,一些国家对通常采取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专业服务机构中合伙人的责任作出特别规定,即:在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2023-06-06
    197人看过
  • 隐名合伙简介
    隐名合伙人
    《法国民法典》第1871条规定:合伙人得约定不进行注册登记。在此种情况下,合伙被称为隐名合伙。此种合伙并非法人,亦无需经公告。此种合伙得以一切方式证明。德国法、日本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它们是规定在商法典之中。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700条规定:称隐名合伙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于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受其营业所生之利益,及分担其所生损失之契约。尽管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隐名合伙作了规定,但人们对隐名合伙的概念、实质、法律地位却存在分歧。我国学术界对隐名合伙也存在着各种认识和解释,主要观点有:其一,隐名合伙就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受其利益的契约。营业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出资一方称为稳名合伙人。其二,隐名合伙,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订立契约的方式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进行投资,分享利益,责任时所采取的企业经营方式,契约当事人一方称稳名合伙人,他方称出名合伙人。其三,
    2023-06-09
    65人看过
  • 如何编写隐名合伙合同
    经双方同意,隐名合伙人XXX(以下简称乙方)和知名商业人士XXX(以下简称甲方)在下列条件下,以隐名合伙形式订立合同:第一条甲方开设XX公司,专门从事XX业务,总资本XX元整。除甲方支付人民币XX元整外,余额为人民币XX元整,乙方应在本合同成立的同时支付给甲方和乙方确认第2条乙方投资人民币XX元后,将成为XX事务所的隐名合伙人,甲方同意第三条在每个营业年度结束时,如果乙方发现任何疑问,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一份财产目录、贷款比较表和业务损益计算表,以供审核第四条,第五条隐名合伙人的损益按照合伙企业出资比例分配。隐名合伙人XXX(以下简称乙方)知名企业人士XXX(以下简称甲方)经双方同意,在下列条件下,以隐名合伙形式订立合同:第一条甲方设立XX公司,专门从事XX业务,总资本XX元整。除甲方自有人民币XX元整外,其余人民币XX元整,乙方应在本合同成立时向甲方和乙方支付确认款第2条乙方投资人民币XX元
    2023-05-07
    60人看过
  • 简述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简述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包括: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合伙企业法》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同时也可以促进合伙事务执行人更加认真谨慎地处理合伙企业事务。4.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合伙经营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共同经营关系、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全体合伙人形成了以实现合伙目的为目标的利益共同体。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利而且有责任关心了解合伙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二、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为:1.成为条件不同: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
    2023-04-24
    472人看过
  • 普通合伙协议和有限合伙协议的基本区别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必须有以下条款: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必须表明其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住所:两种形式的合伙企业之间没有区别住所上的合伙合伙目的:两种合伙形式在经营目的上没有区别合伙人:与普通合伙的合伙协议不同,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必须规定合伙人是否承担个人责任,如以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合伙企业相反,在普通合伙协议中,上述规定是不必要的,因为所有合伙人都必须承担个人责任出资:两种合伙形式之间没有区别。根据德国法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出资。在这两种合伙形式的合伙协议中,合伙人必须就出资形式达成一致意见:与普通合伙不同,有限合伙要求在合伙协议中规定个别合伙人的股本,因为合伙人的股本(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账户表示)决定利润分配。合理分配股本可以确保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获得比有限合伙人更多的利润,这也是
    2023-05-07
    246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名合伙人
    相关咨询
    •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区别,就是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21
      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同时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集有限与无限责任于一身,合伙人之间体现了人合与资合两种合作的优势。有限合伙以普通合伙人的个人信用及普通合伙人相互间的人身信任作为对外信用的基础,同时又以有限合伙人出资而形成的合伙资本作为立信于社会的基础。这种双重责任形式使得有限
    •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部分区别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
    • 普通合伙人和的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5
      “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期间出现的债务是有连带责任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能外代表公司组织,只能按照出资的比例多少享受利润分红和亏损,还必须以出资额多少为合伙的债务承担偿清的责任。一家企业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是根据他们在入股前的约定,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划分的。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买者一般都是有限合伙人。关于
    •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协议效力与合伙人的有何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4
      合伙协议类似于公司章程,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合伙企业设立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合伙协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伙协议的内容一般分为必备事项和选择事项两类。必备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必须在合伙协议中加以载明的事项,如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则协议无效。选择事项是指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在合伙协议中规定
    •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分别怎么样?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4
      一个承担有限责任,一个承担无限责任. 1.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