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有限合伙、隐名合伙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20:26:36 207 人看过

对有关有限合伙、隐名合伙,我国没有立法规定,在制订《合伙企业法》时曾将有限合伙单独作一章,但后来因各种原因将此规定删除了。鉴于有限合伙在融资和投资风险承担上具有其独特价值,学者们一再呼吁我国法律确立有限合伙、隐名合伙制度以适应企业形态多样化,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要。虽然有限合伙、隐名合伙尚未为我国立法正式确认,但我国社会经济中已实际存在有限合伙、隐名合伙形态。学者认为,如个人合伙中掺杂有股份的,应区别对待。股份所有人(即股东)对企业或合伙组织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只以他出资的份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在个人合伙中掺杂有股份的,合伙成员应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法院是否确认有限合伙形态及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是我国司法审判实践将面临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有限合伙制度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需要,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与时俱进,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有条件、有限度地确认有限合伙形态和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

一、个人和合伙人的对外责任

在我国合伙企业的对外责任是:全体合伙人应当就合伙经营过程中,对外部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责任。且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地责任,股份有限合伙人,就其股份比率对外承担有限清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9日 1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隐名合伙概述
    隐名合伙人
    所谓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隐名合伙起源于中世纪意大利商港所遵行的柯曼达(Commenda)契约:一方合伙人被称为stans,只提供资金但呆在家里;另一方合伙人被称为tractator,从事航行。出资方与从事航行的一方按3:1的比例分配利润。虽然柯曼达反映出12、13世纪生命的廉价和资金的短缺,但却为当时要求变化的其他社会压力找到了出路。柯曼达所具有的极大好处就是合伙人的责任被限于他们最初投资的数额,而且投资者可以通过把他们的钱分散在几个不同的柯曼达而不是完全投入一个柯曼达中以减少风险。柯曼达后来逐渐演变为两合公司和隐名合伙。最早规定隐名合伙制度的国家当属德国,《德国商法典》第二篇第五章第335-3
    2023-06-06
    256人看过
  • 合伙合同书样本(隐名)
    隐名合伙合同书隐名合伙人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____(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第一条甲方开设__商行专营__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__元整外,余人民币__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__元整后,即为__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第三条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第七条关于__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
    2023-06-06
    220人看过
  • 合伙合同有问题怎么办
    一、合伙合同有问题怎么办(一)协商解决(二)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三)申请仲裁: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四)诉讼途径解决: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违约责任的明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一)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民法典》还规定,
    2023-05-06
    386人看过
  • 各国关于隐名合伙的立法
    隐名合伙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伙,作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契约,。有别于合伙(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或两合公司)、临时合伙、消费借贷、雇佣契约,但又存在某些相似之处。由于相似性容易掩盖差异性,在现实中极易造成混淆,因此辨析其不同之处是必要的。兹分别比较如下。(一)匀普通合伙比较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均为契约,但前者为出名营业人之单独营业,隐名合伙人出资的财产权让渡于出名营业人;而后者则为合伙人之共同营业,合伙财产为合伙人之共同共有。隐名合伙人不显名于登记,原则上对于出名营业人之债权人不直接负责;而普通合伙之合伙人均显名于登记,对合伙之债权人各直接负责。普通合伙之当事人可以为数人(一般为2人以上,20人以下),而隐名合伙则限于两当事人。(二)与有限合伙比较在有限合伙中,至少须有一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同时至少须有一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负有限责任)。换言之,有限合伙是包括一名或数名普通合伙
    2023-06-09
    236人看过
  • 退出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问题
    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合伙制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组织,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降低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实践中,普通合伙人往往由注册资本金比较低的有限公司担任,间接承担有限责任,为激励管理人适当管理,合伙企业通过使其享受超额收益分配权激励其为合伙企业利益进行管理),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可以便于募集资金,而且,有限合伙在税收方面的所得税负担轻于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双重征税问题,而合伙企业只对合伙人征收一重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在管理灵活、税收负担轻、募资方便等方面的优势使有限合伙企业成为主流的私募基金选择的组成形式。实践中,合伙制基金有“募”、“投”、“管”、“退”四个基本阶段,相比较而言,作为普通合伙人更关注“募
    2023-06-01
    64人看过
  • 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的相关问题
    本文介绍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的相关问题一系列相关内容,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合伙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一)挂名合伙人或股东的概念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合伙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合伙事务所的发起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有限责任事务所的出资人为事务所的股东。与此相对应,事务所挂名合伙人(或称借名合伙人、名义合伙人)和挂名股东(或称借名股东、名义股东)是指基于与他人的约定(一般是合伙人或股东,也可能为事务所登记合伙人或股东以外的人),在事务所工商登记和记载材料中的合伙人或股东,虽然具备法律所规定取得合伙人或股东资格的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的出资全部或部分由他人投入并由他人享受权利,从而缺乏出资实质要件的名义合伙人或名义股东。而与挂名合伙人或挂名股东相对
    2023-06-06
    467人看过
  • 合伙债务的相关问题
    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以合伙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时所形成的债务。因为合伙债务的产生基础分为基于合伙合同(个人合伙活动)产生和基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产生两类,所以合伙债务诉讼的诉讼主体须视合伙债务产生基础而定。1、合伙债务基于合伙合同产生的诉讼主体。公民合伙在许多场合,可能并不成立合伙组织实体或设立合伙企业,仅基于合伙协议对外进行某项民商事活动。当产生合伙债权债务时,因没有存在合伙企业或合伙组织形态的经济实体,只能以全体合伙人为诉讼主体,进行应诉或起诉。此时,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当合伙人人数众多时,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如果合伙内部因利益分配、债务承担、退伙等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应将起诉的一方或多方作为原告或共同原告,其余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2、合伙债务基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诉讼主体。合伙企业分为纯正合伙企业和合伙
    2023-03-29
    126人看过
  • 关于合伙人散伙后责任的承担问题
    江某和周某共同出资开了一家美容店,两人合资买了一辆汽车用于日常经营使用。后因缺乏经验,生意亏损,而且汽车也经常出毛病,修车费花了几万元。半年后,美容店关门,两人散伙。一个月后,江某去了外地。其走后不久,修理厂的老板拿着经江某签字的修车费的欠条找到周某,要求周某支付尚未付清的修车费15000多元。周某认为欠条是江某写的,现在他与江某已经不存在合伙关系了,而且散伙时,那辆车已经卖了,所以修理厂老板应该去找江某要钱,自己不能支付这笔修理费。合伙企业解散,即我们俗称的合伙人散伙或合伙人分家,这是在合伙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合伙企业停止经营活动进行清算,终止合伙企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
    2023-06-09
    325人看过
  • 合伙开店协议到期的有关问题
    咨询:合伙开店协议到期,大股东要收回我一部分股份,合理吗?我与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店,朋友股份占多数,各种开店证照法人代表也是朋友的名字,开店时我们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合作期为三年,但在协议中我们也特别注明了,三年到期后,是否继续合作,不能任何一方股东说了算,要协商解决.现在三年期限已满,由于经营效果一直很好,现在大股东说要把股份收回去,只留10%给我,我不同意,他就说一点都不给我,要我退股,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去哪个部门投诉?律师解答:如果合同有事先说明你所说的:"三年到期后,是否继续合作,不能任何一方股东说了算,要协商解决。那么他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2023-06-06
    491人看过
  • 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问题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
    2023-06-06
    335人看过
  • 隐名合伙怎么认定
    隐名合伙的认定及处理[案情]2007年7月被告杨某与案外人杜某、朱某、林某合伙成立一餐具消毒中心,同月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签订合伙协议一份,约定被告杨某将餐具消毒中心现有50%股份转让一半给原告刘某,即将餐具消毒中心25%股份转让给原告,原告不直接参与合伙事务管理,经营期间重大事项及盈亏情况必须告知原告,原告先后两次将4.1万元给被告,并由被告出具收条。餐具消毒中心合伙人杜某、朱某、林某对原告刘某入伙事宜并不知情,后该消毒中心转让给他人,转让价为18万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转让款4.1万及利润9750元。被告辩称,收到原告股金4.1万元属实,但其在餐具消毒中心的股份仅为25%,后在经营中由于亏损,没有注入新资金,导致其股份缩小为10%,所以其应返还原告转让款为9000元。据查,餐具消毒中心账目不清,各合伙人出资不清,合伙期间盈亏状况不清,各合伙人是否进行清算不清。[分歧]对该案的处理
    2023-04-27
    197人看过
  • 境外有限合伙人面临的两大问题
    虽然PE界曾对QFLP翘首以盼,但一年来的实践证明,QFLP进展并不顺利。结汇问题仍是一大障碍。在实际操作中,QFLP的投资额度仍然无法一次性换汇使用,每一单投资都必须单独申请外汇额度,同时进行投资行业的审查。另一个现状是:目前获得QFLP资格的都是外资GP(一般合伙人),而不是LP(有限合伙人)。这或许与试点QFLP的初衷有所出入。上海金融办试水QFLP时,金融办主任方*海就曾表示,“将给予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外资PE试点企业的资格。”所以,有观点认为,目前的QFLP确切的讲,应该是QFGP。**集团分析师傅-喆认为,“由于募集、投资、退出整个环节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所以境外LP(有限合伙人)对于QFLP普遍持观望态度。”从外管局的角度而言,QFLP在结汇问题上的前景似乎并不乐观。据新*社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2012年将继续严厉打击“热钱”跨境流动
    2023-06-12
    346人看过
  • 隐名合伙建立有哪些必要性
    【有限合伙制】隐名合伙建立有何必要性的分析在我国虽然目前立法上并不承认“隐名合伙”的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有限合伙”的形式,但是这样的模式并无法解决目前国内企业在融资和投资方面所遇到的问题,因此应该提高对隐名合伙一类的“边缘化”模式的重视。1、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中小企业在我国企业中占绝大多数,它们解决着多数就业并创造着相当部分的产值。对这些中小企业来说,其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便是融资困难。最理想的途径莫过于吸引新资入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2、统一法制,解决司法不公问题实践中,很多中小企业因资金困难,往往以保底分红或高出法定利率几倍的利息为条件吸引私人借款,而这种高利贷和不负风险的保底分红都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3、解决合伙人向多个合伙投资的问题我国法律并未禁止一个合伙人同时参加多个合伙,实践中这种现象也大量存在,但这种经营方式却蕴含着诸多不稳定因素。
    2023-06-14
    408人看过
  • 显名合伙人要求隐名合伙人出资的权利
    显名合伙人要求隐名合伙人出资的权利:按照合同的约定出资是隐名合伙人主要义务,也是显名合伙人的主要权利,隐名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事物,也可以是资金,但不能上劳务和信用,因为隐名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人营业,对外也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隐名合伙人的出资的时间,合同中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显名合伙人可随时要求隐名合伙人交付出资,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义务仅仅以约定的数额为限,其并无增加出资和补充出资的责任。隐名合伙人对其出资应负瑕疵担保责任,隐名合伙人不按照合同的规定的出资或者出资不符合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第一版,魏振瀛,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3-06-06
    31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有限合伙基金中普通合伙人无限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
      合伙企业法中的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合伙除名的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以下是合伙协议我是甲方曾宇合伙开店协议甲方:曾宇身份证: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乙方:A身份证: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一.甲乙双方共同资源合伙经营"梦想广告装饰",地址:雅安市雨城区XX,前期投资1.3万,甲方投资现金9仟元整.乙方投资3仟元整与设备,比例为5:5.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甲方名义办理,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为企业负
    • 有关问题及融资问题,起草合伙人合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4
      有关股权问题及融资问题,起草合伙人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委托我们帮您写合同
    •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部分区别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
    • 有限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人数有限制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4
      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关于合伙人,需掌握以下几点:1.关于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企业的人数的上限,即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限制,这是大陆法系合伙立法的普遍做法。当然,由于合伙的人合性质,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信任尤为重要,所以实践中合伙人人数一般不会太多。2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