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9 10:00:58 89 人看过

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解释为: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费、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一、确认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

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即没有时效限制。

1、诉讼时效的客体为债权请求权,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并非所有实体请求权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包括部分债权请求权亦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当事人(原告)请求法院对合同效力进行确认的,属于确认之诉,而非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债权请求权的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表现为当事人以提出请求的方式要求国家裁判机关对相关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裁判,属于程序请求权,而非实体请求权,更非债权请求权。

3、确认之诉既然仅是由国家裁判机关对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司法裁判,自然也就不存在通过强制执行方式强制诉讼对方当事人履行判决主文内容的必要。

相应的,诉讼法意义上的程序请求权,自无适用诉讼时效的余地。被告作为确认之诉的相对方,无权援引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二、哪些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合同无效还能否起诉

可以。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对合同当事人不具备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就合同效力问题发生争议,那么可以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本诉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因为该诉属于确认之诉,是当事人以提出请求的方式要求国家裁判机关对相关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裁判;行使的是程序请求权;并非基于债权请求权生发的给付之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8: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权利属于人身自由权的是哪些
    权利属于人身自由权的是:1、通信自由权;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权;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具体而言,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精神自由权,也称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23-08-12
    427人看过
  • 哪些属于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对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一、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1、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1)企业法人终止后,该企业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
    2023-02-26
    124人看过
  • 专属债务人还是债务人吗
    债务人不及时的清偿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有代位权向次债务人行使到期债权,要求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并抵消。所以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一、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有哪些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有:1、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受到代位权行使的限制;2、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优先支付实现的债权;4、代位权成立并经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被消灭。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效力有哪些呢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023-04-01
    73人看过
  •  债务的违约金是否属于债务本身?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违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种金钱被称为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违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种金钱被称为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违 约 金 是 否 属 于 债 务 ?在合同书中违约金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答案是否定的。根据
    2023-10-09
    239人看过
  • 哪些是属于其他的个人债务?
    对于“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结合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认为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负之债。如果其侵权行为使家庭受益,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没有使家庭受益,则应视为个人债务。所谓“受益”应是指物质利益而非精神利益。一般情况下,一方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可能使家庭受益,如侵占他人财物;而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则多不能使家庭受益。但是,在具体判断时还是应根据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和行为人所处的环境等综合分析。3、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活动所生之债。被处以罚款,从事犯罪活动被处罚金或被受害人家属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等。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此类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来认定和处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并不是
    2023-03-05
    129人看过
  • 留置人属于债务人还是债权人
    留置人是指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主要指代留置物的所有人。一、什么是留置权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二、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
    2023-06-20
    479人看过
  • 属于法定的债权债务终止情形的是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对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一、债权债务的概念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
    2023-02-07
    390人看过
  • 人身权是自然人的专属权吗
    一、人身权是自然人的专属权吗人身权是自然人的专属权。自然人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利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身份权有侵权、配偶权、亲属权。二、人身权的特征有哪些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3.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三、人身权的性质是什么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
    2023-05-03
    398人看过
  • 不破租赁是不是属于债权人的债务
    当事人买卖不破租赁是债权,其中涉及的合同在有关法律上是确定为债权,在理论上房屋属于物权,由于在有关法律基础上物权大于债权,所以一般情况下就是自己需要注意具体的要求,不过只要是买卖不破租凭,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放心,债权大于物权。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房租给谁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房租给谁在买卖不破租赁关系当中房租应该是给新产权人的,原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给其他人的这种行为并不影响到原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但由于产权已经发生了变动,所以,租客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把房租继续给原来的房东。买卖不破租赁中的房租给新产权人,《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这就被认为是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适用的实证法基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的,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到影响,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合同对于新的房屋买受人仍然有效。该原则适用
    2023-08-10
    314人看过
  • 哪些权利不属于人身自由权?
    一、哪些权利不属于人身自由权(一)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身体自由权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2、精神自由权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权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
    2023-05-06
    315人看过
  • 哪些债务属于金融负债
    一、什么是金融债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负债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义务,由于这项合同义务的存在,持有金融负债的企业承担着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给另外的企业或与其他企业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交换金融工具的义务。金融负债属于一种现时义务,由过去交易或事项而形成,其最终结算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
    2023-06-17
    225人看过
  • 专利权属于债权吗
    一、专利权属于债权吗专利权不是债权,专利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之一。转让专利、许可专利产生的民事权益属于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二、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023-06-17
    312人看过
  • 属于专利权人法定义务的是哪些
    1、实施发明创造专利的义务国家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目的之一是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专利法保护专利权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独占的实施权,但是,如果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后便将其发明创造束之高阁,不付诸实施,而任何第三人又不能自由地将这样的发明创造付诸实施,那么就可能会出现由专利权人垄断其发明创造,使国家授予专利权的目的无法实现,这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是实现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必经途径,所以专利权人应努力履行这一义务。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自己在中国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义务。为了履行这一义务,专利权人就必须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地在中国内实施,可以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也可以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中国境内实施。实施的方式通常有: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产品;销售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许
    2023-03-29
    458人看过
  • 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是否属于遗产
    一、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是否属于遗1、债权属于遗产,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个人的消极财产,只要是合法的个人财产,仍然属于遗产。2、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债权属于遗产范围,债权并不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取得债权人资格,债权到期后,可以凭债权凭证和继承相关的证据向债务人主张权利。3、从广义上来说,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个人的消极财产,只要是合法的个人财产,仍然属于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应当先查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情况,包括债务。分割遗产时应当预留所负债务的份额,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对于遗产分割前未发现的债务或者债权人未能及时主张的被继承人的债务,遗产分割后主张的,继承人应当从所继承的份额承担债务。二、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1、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
    2022-10-23
    330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属于自身债权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 专属于债务人有哪些权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3
      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享有以下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4、债权无效抗辩权 5、合同撤销抗辩权 6、合同解除抗辩权 7、债务抵消抗辩权 8、标的物提存权 9、债权人怠于通知抗辩权 10、时效届满抗辩权 11、债权债务转让后的抗辩权。
    • 债权专属于自身是什么意思?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5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第12条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解释为:"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费、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 2022年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2
      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享有以下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4、债权无效抗辩权 5、合同撤销抗辩权 6、合同解除抗辩权 7、债务抵消抗辩权 8、标的物提存权 9、债权人怠于通知抗辩权 10、时效届满抗辩权 11、债权债务转让后的抗辩权。
    • 我国法律上规定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是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0
      我的理解是: 债务人的债权也关系到债务人的债权人的利益。 举例的话,A欠B钱,C欠了A的钱;当A还不出B钱的时候,C欠A的钱就可能会被用去还给B。 说的在具体些,A向B借钱,B可能就会要A出担保,A就可能以C欠A钱这个原因权利质押给B。 又比如,A借了B钱,C借了A钱;A还不出钱给B,还跟C说,你的钱不用还给我了,这时B就会有一个代位撤销权,撤销A对C说的不用还钱,而要C将欠A的钱直接还给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