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否不提交强制清算申请而径直起诉清算义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04:06 301 人看过

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清算纪要》)的通知,其中明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实务中,债权人能否不经强制清算申请,而径直提起诉讼主张清算义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这类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受理,现行司法解释及上述《清算纪要》中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为可的原则,且为便于债权人自行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亦应受理债权人的径行诉讼。鉴于此,债权人如若掌握充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公司已无法清算的,可以不经强制清算申请直接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不仅减少诉累,亦可避免后文所说的时效之困扰。

程序路径

如前文所述,债权人可以按照债权确认、清算申请及责任追偿的常规程序处理该类案件,也可不经强制清算申请而径行向清算义务人追偿。

对于常规程序追偿的,在取得确认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之后,债权人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中如发现债务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则可以此作为债务人已无法清算的直接证据。待债务人出现应当清算而未清算的事由之时,债权人可立即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清算。根据《清算纪要》的规定,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并且在《民事裁定书》中载明(债权人)可另行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此,债权人即可凭借终结裁定书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不经清算程序直接追偿的,以债权人是否就债权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为区分标准,分两种起诉方式。尚未取得债权确认判决的,将公司及其清算义务人一并作为被告;已经取得债权确认判决的,将清算义务人作为被告,公司列为第三人。

时效问题

债权人主张清算义务人承担清偿责任的法理基础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使用该项制度的请求权是侵权赔偿请求权,所以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应当是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两年。基于该等案件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请求权与债权人对清算义务人的侵权赔偿请求权,因此存在两个不同的时效。两个时效单独而言,各自的起算时间及其中止、中断事由等,均无疑义。然而,债权人对清算义务人的追偿案件中两个时效并存,存在二者竞合的问题。债权人对清算义务人的侵权赔偿之诉,是否应当同时处于上述两个时效期间内。如若债权人对清算义务人的侵权赔偿主张,超出债权的诉讼时效,或者是超出债权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间的,清算义务人能否提出时效抗辩。

《公司法解释(二)》虽赋予了债权人向清算义务人主张赔偿责任的权利,但毫无疑问该等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债权人对公司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其债权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如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者申请执行的期限,则债权人丧失了人民法院依靠国家强制力对其权利的保护,其权利将转化为自然之债,债务人依法可以不予偿还而不受法律制裁。如此,公司并无依法需要偿还的债务,或者说债权人其时不再是法律上的权利人。即使清算义务人存在不当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但因其并无赔偿的标的,或者债权人并无法律保护的债权,清算义务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4日 1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承担什么责任,破产清算债务清偿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除非法人有出资不到位的情况才需要和公司一同承担连带的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债务清偿是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要对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破产财产的评估以及对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承担什么责任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对外的一个代表,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本身并非要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选很多,很多根本就不是股东身份。另外,如果是法定的破产清算,公司本身的债务和股东个人债务是不一样的,不能混为一谈。除非出现出资不到位等情况,那么也是在出资不到位数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二、企业破产清算债务清偿如何处理企业破产清算债务清偿的处理方式是:1.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
    2022-04-26
    79人看过
  • 义务人拒不清算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解答:需要。需要。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或者公司也应有权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因为公司如不及时进行清算,不仅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第183条规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024-04-22
    147人看过
  • 债务人清算组能否被债权人申请指定?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以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四)债权人的债权应是现实的债权;(五)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成立破产清算组的步骤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1)接管公司财产;(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4)分配剩馀财产;(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1)清算费用;(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3)应缴纳的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
    2023-07-22
    294人看过
  • 清算义务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由于财产混同,导致公司的债权债务亦难以区分,从而造成清算障碍,债权人因此提起赔偿诉讼的,如何处理?笔者认为,清算义务人与清算法人财产混同的,是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瑕疵。比如,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资产或财产边界故意混淆不分,将属于子公司的财产登记在母公司名下,子公司的财产经常处于母公司的无偿控制和使用之下;控股股东长期掏空公司的资产尤其是优质资产,而未对公司予以充分、公平的补偿等;控股股东对公司负有巨额债务,而公司在控股股东的操纵下长期拒绝或者待于追索等。这些情形均损害了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从而导致公司以其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不复存在。因此,公司解散后,如有证据证明公司资产与清算义务人财产混同,债权人以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不得再以股东有限责任抗辩,而应当对清算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文:张红生
    2023-06-09
    99人看过
  • 清算组不通知债权人承担责任规定
    清算组不通知债权人承担责任规定如下:清算组应当将公司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未及时联系清算组,责任由谁承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未及时联系清算组,造成债权人无法申报债权的,由此产生的债务应该由债权人自己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破产债权申报的方式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
    2023-08-03
    494人看过
  • 营业执照吊销清算,清算义务人对债权人有义务与法律责任吗?
    一、股东即清算义务人的义务1、及时启动清算义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公司的股东、公司的债权人以及公司员工的各种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的行为。因此,公司在终止之前要对各种相关利益进行清算,将公司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公司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为了避免使与公司有关的各方主体权益处于不确定状态,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时清算义务人的及时清算义务,即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组织和监督清算工作启动清算程序只是开始清算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要使公司最终完成清算,仍有大量的具体清算工作。鉴于专业等方面因素的限制,公司股东一般不会
    2023-06-09
    209人看过
  • 股东即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两层法律责任:1、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系基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该条款规定的前提是公司依法可以进行清算,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清算义务人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15日也就是法定的启动清算期间,若清算义务人在此期间未能启动清算程序,应视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当然,在实际案例亦有清算组成立后,却始终不进行实质性清算工作,比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亦不召开清算组会议、亦不对剩余资产进行处置、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等,其实质都是一种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实际中亦有类似的案例予以支持(案号:(2013)鲁民提字第239号)。(2)公司财产存在贬值、毁损或灭失。如何认定公司财产贬值、
    2023-03-13
    53人看过
  • 清算责任人如何承担责任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歇业后,未按照规定成立清算组,法院变更有关清算责任人为被告的,应当判决清算责任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原企业进行清算,并以清算后的财产承担责任。清算责任人一般不承担原企业债务的清偿责任。清算责任人对原企业具有虚假出资、注册资金投资不到位或抽逃注册资金的情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清算责任人占有、侵吞、藏匿、转移原企业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应当在其侵占、藏匿、转移、处分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清算责任人对一个或多个债权人承担的责任累计已经达到其应当承担的数额限额的,对原企业的其他债权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企业破产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法第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所谓“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依照相关的法律确定。例如,在公司清算的场合,根据公司法第1
    2023-08-12
    234人看过
  • 如何认定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什么是清算组清算组:
    一、如何认定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清算义务人一般是指公司的股东、董事等人,清算义务人要履行依法组织清算、启动清算程序的法律义务。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造成公司财产贬值、流失、灭失等实际损失的,应当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
    2024-01-15
    283人看过
  • 对债务人的债权之诉与对清算义务人的侵权赔偿之诉能否一并提起
    债权人据此向清算义务人追偿责任的,其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其一,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该等债权并未得到完全清偿,且尚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内;其二,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其与债权人之间的侵权赔偿法律关系,该等请求权亦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内。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可先后提起诉讼,即先行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债权的真实存在,然后以清算义务人未能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为由,再次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以及法院审理案件的实际,分别起诉将耗费巨大的时间成本,可否将公司及清算义务人同时列为被告,在一个诉讼中同时解决上述两个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国债托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中,认为: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具有事实和法律上的关联性,分开审理不利于全面查清案情、分清责任,甚至会出现矛盾判
    2023-06-09
    265人看过
  • 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承担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清算人的民事责任,即“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未规定清算人不清算的责任追究。显然,股东侵害了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符合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要件,股东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既然股东的清算责任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就应当按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认定:(一)违法行为;(二)过错;(三)损害后果;(四)因果关系。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要注意以下两点:(一)股东赔偿责任是公司债的补充责任;(二)责任股东之间的关系是连带责任关系。《公司法》第189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22
    378人看过
  • 债权人与清算义务人的举证责任分配
    就第一款而言,对于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与拓恒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损毁或灭失之间因果联系的举证责任,从督促清算义务人严格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角度出发,并考虑到债权人对上述事项举证的客观难度,该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应采当然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观点,即只要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原则上推定全体债权人在清算程序中理应得到全额清偿,现由于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导致了公司财产的贬值、流失、损毁或灭失,并由此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除非清算义务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的减少与其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就第二款而言,应由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人公司已实际无法清算。就本案而言,由于债务人两股东自行陈述公司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等已灭失,公司已实际无法清算,因此,该陈述构成了自认,当然免除了存亮公司的举证责任,可直接认定由于拓恒公司的三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了拓恒公司已实际无法清算。但如债权
    2023-03-14
    307人看过
  • 债务人申请重组能否转成清算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能转成重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一、破产申请受理后的诉讼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二、企业重整的条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三、破产重组是指什么破产重组是指在法院主持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可能
    2023-03-14
    282人看过
  • 公司清算司法解释将出台义务人拒不清算要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过专家、学者和法院系统的论证,最高院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的司法解释初稿已经完成,正等待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金剑锋博士,参与了该司法解释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近日,围绕公司清算的有关问题,记者对金剑锋进行了专访。债权人、股东、公司均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记者: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必须进行清算,但是如果公司不进行清算,哪些人可以请求法院启动公司清算程序?金:我国《公司法》第184条仅规定了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对股东或者公司能否请求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未作规定。我们认为,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或者公司也应有权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因为公司如不及时进行清算,不仅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公司清算关系到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东是公司的利害关系人。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对公司的债权,只是这种债权推后居次于外部债权
    2023-06-13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股东对公司承担清算责任不履行清算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06
      股东拒不履行公司清算义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风险提示: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 清算后债务人是否对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0
      公司破产清算后按顺序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的债权不在清偿。一般而言,公司合法注销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不存在了。但是,如果公司的设立、注销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公司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则要对没有处理的债权要承担责任。《公司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 歇业未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以包括歇业在内的方式终止的,在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在清算后进行登记,即是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债权人通过非诉方式实现债权的手段。在公司已越过清算程序而获得了注销登记或吊销的法律后果时,则说明是股东违反了股东义务,具有了侵害债权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让股东承担法律责任,以恢复受损害的债权人的利益。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8
      按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
    • 公司清算组未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是否应承担清算组成员的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5
      《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里的公告还必须是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