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安置补偿协议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1:04:51 283 人看过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如果认定其无效,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认定。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内容违法。而在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如果征收人是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应属于无效。当然,如果合同双方其中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认足合同无效。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后该怎么补偿

确认协议无效的,应同时判令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对被拆迁人提出要求安置诉讼请求判决支持的,应要求拆迁人提供相应房源,如拆迁人无房源的,可视情况参照货币化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判决货币安置。对按规定可回搬安置,但拆迁人又无法提供房源的,可参照回搬地区的同类房屋,判决货币安置。

拆迁安置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处理拆迁,被委托人如果没有按照委托人要求签订拆迁协议的无效。被委托人转委托无效,由于拆迁安置过程不是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若是转委托也必须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2、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被撤销,拆迁协议无效。

3、拆迁人未按法定程序告知被拆迁人补偿标准。

4、拆迁公司未按照规定告知被拆迁人此次拆迁的补偿形式或未按照规定程序对房屋的重置价格进行评估,则被拆迁人无法得知房屋重置价格的真实情况,均应视为拆迁公司故意虚假告知或故意隐瞒房屋重置价格作价的法律规定,因此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应认定无效。

5、部分产权人签字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

6、如果被拆迁房屋为共有产权房屋,那么签订的主体应当是全体产权人。如果部分产权人代理其他产权人签字,应当由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7、如果委托关系不是有效的,那么这份协议效力待定,其他部分产权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8、如果协议被确认无效,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对被拆迁人提出的要求安置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法院应当要求拆迁人提供相应房源。如果没有房源的,可视情况参照货币补偿的政策判决货币安置。

9、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10、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11、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12、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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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9日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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