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国家免责的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40:49 291 人看过

刑事赔偿,又称冤狱赔偿,是指国家对行使侦查、起诉、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造成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损害进行赔偿,并且在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确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的制度。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一些国家陆续建立了刑事赔偿制度。1966年,联合国制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其中规定了刑事赔偿的内容,标志着刑事赔偿作为一项国际准则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

我国于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该法的颁布是我国法治建设上一座重要的里程碑,开启了我国国家赔偿的先河。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国家赔偿法》在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国家赔偿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刑事赔偿制度,是伴随着国家赔偿法的问世而建立起来的。我国国家赔偿法参考借鉴了国外的刑事赔偿制度,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赔偿制度体系。刑事赔偿制度建立以来,充分展示了其在国家法治生活中的权利救济功能,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但是,刑事赔偿制度作为我国第一部国家赔偿法的主要内容,深受立法时社会现实等诸多条件的制约,存在着许多不合理和不完善之处,并未真正成为对宪法承诺公民基本权利的兑现之法,并且我国刑事赔偿法中过于宽泛的免责条款也导致许多蒙受冤假错案的当事人并没有得到国家应有的权利救济。随着人民主权、人权保障、法治等理念的发展,对于国家刑事赔偿免责情形进行限制已经是各国赔偿法立法的大势所趋,因此,对刑事赔偿制度进行反思和探讨,修改国家赔偿法,探讨国家免责的限制,已经势在必行。

(一)我国刑事赔偿法的整体实施现状

虽然《国家赔偿法》已经颁布实施了十多年,但是其在实践中的实施状况很不理想,尤其是在刑事赔偿这一块更加突出。据统计,1995年、1996年,全国一、二审法院共宣告2300多人无罪,但真正获得赔偿的只有30人,还不到被宣告无罪者的2%,虽然后来情况略有好转,但情况仍令人堪忧。从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实施至2003年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共15867件,审结15315件,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5442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

(二)我国限制刑事赔偿法免责情形的执行现状

从上文的统计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赔偿法在整体上的实施很不理想。导致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不少赔偿义务机关对应当给予刑事赔偿的案件,通过误用、滥用国家免责条款的方式规避赔偿义务。曾经有学者在1995—2001年间对安徽、湖南、湖北、河南、重庆等省级检察院进行了相关的问卷调查,证实大部分没有得到赔偿的案件,都是适用《国家赔偿法》免责条款的结果。

根据调查显示安徽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六年来受理的刑事赔偿案件总数228件,决定不予赔偿的114件,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有89件,其中适用第(一)项的34件,适用第(二)项的6件,适用第(三)项的34件,适用第(六)项的1件。约占所有决定不予赔偿案件数的78%。湖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受理案件总数272件,决定不予赔偿的178件,适用第十七条免责条款的148件,其中适用第(一)项的32件,适用第(二)项的8件,适用第(三)项的54件,适用第(五)项的2件,适用第(六)项的52件。约占所有决定不予赔偿案件数的83%。湖北省各级检察机关受理赔偿案件总数305件,决定不予赔偿的177件,全部适用的是第十七条免责条款。其中适用第(一)项的27件,适用第(二)项的18件,适用第(三)项的76件,适用第(四)、(五)项的各1件,适用第(六)项的54件。河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受理赔偿案件总数399件,决定不予赔偿的238件,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209件,其中适用第(一)项的36件,适用第(二)项的26件,适用第(三)项的121件,适用第(六)项的26件。约占所有决定不予赔偿案件数的88%。重庆市各级检察机关受理赔偿案件总数195件,决定不予赔偿的100件,全部适用的是《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其中适用第(一)项的23件,适用第(二)项的12件,适用第(三)项的46件,适用第(六)项的19件。

(三)分析

当然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无法对所有适用免责条款案件的合法性作出判断,但这些数据确能反映出司法机关在实施《国家赔偿法》中的某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即我国刑事赔偿法实施状况不理想,国家免责条款执行现状不尽人意,司法机关倾向于运用国家免责条款减轻自己的责任,免责条款在很大程度上被滥用,成为一些司法机关规避赔偿义务的主要借口,也使得我国刑事赔偿在很多时候成为了可望而不可及的正义。因此本文将重点对我国刑事赔偿法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详细探讨。

不可否认绝大多数国家都在类似国家赔偿法的立法中对刑事赔偿责任都作了限制性规定,在赔偿法中明确列出了国家免责条款。但是与国外立法相比,我国对国家免责情形的规定过于草率,很容易给予国家逃避责任的借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17日 06: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法免责条款有哪些?
    一、国家赔偿法免责条款有哪些?(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六种情形下,规定的是:“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原文用的是“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国家免责”的字样。下面对这几种情形做一分析。二、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这是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一)项规定的情形。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
    2023-06-03
    210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中赔偿请求权的时间限制
    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之日开始计算,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是不能计算在内的,即赔偿请求人在加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的两年之内,也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只要在两年内申请提出赔偿的请求,就是在赔偿时效之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
    2023-07-01
    302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赔偿限制是否有规定
    《国家赔偿法》中没有对赔偿数额作最高限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根据《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2018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从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出发,2014年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每日赔偿金额按照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84.74元计算。一、国家赔偿程序国家赔偿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受理解决国家赔偿纠纷所要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的总和。对国家赔偿请求人来说,这一程序是获得国家赔偿、实现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手段。对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来说,是确定其赔偿义务和责任的程序。对人民法院来说,则是最终解决国家赔偿纠纷案件的程序。我国国家赔偿法分别就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规定了不同的程序。其最大的区别在于行政赔偿可以由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而司
    2023-03-01
    271人看过
  • 著作权侵害赔偿的限制和免责情形
    著作权被侵权后,赔偿方法按情节定。如下: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按该权利使用费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可按以上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进行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可让法院按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著作权侵权好判断吗好判断。1、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2、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
    2023-07-08
    379人看过
  • 哪些情形属于国家赔偿的免责范围?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国家赔偿的情形有: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情形;2、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违法情形;3、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等人员违法拘留、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情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
    2023-07-12
    281人看过
  • 国家在赔偿刑事案件中的责任范围
    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及其他的,则按照国家相关的赔偿规定计算。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2023-07-13
    431人看过
  • 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医疗事故侵权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与其他侵权责任一样,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免除。由于医疗活动和医疗事故的特殊性,医疗事故责任的免除事由与一般的侵权责任免除事由并不相同。下列事由为免责事由: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侵权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与其他侵权责任一样,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免除。由于医疗活动和医疗事故的特殊性,医疗事故责任的免除事由与一般的侵权责任免除事由并不相同。下列事由为免责事由: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抢救垂危病患的生命时,采取紧急医学措施,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不良后果,不认为是医疗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主观上的过失,通常是由于患者病情特殊或者病
    2023-02-18
    280人看过
  • 国际航空货运的赔偿责任限制
    通过航空运输的形式发运国际航空货物或者国际快递,如果出现货物的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时,客户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其赔偿金额并不是由实际托运的货物的价值决定的,而是适用于《华沙公约》的规定。《华沙公约》的全称为《统一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是1929年由德、英、法等国家在华沙签订的,它是最早的国际航空私法,也是目前为止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的航空公约,我国也已加入了《华沙公约》。《华沙公约》其目的是为了调整不同国家在航空运输使用凭证和承运人责任方面的有关问题,规定了以航空承运人为一方和以旅客、货物托运人、收货人为另一方的航空运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国际航空运输的一些基本原则。该公约修改议定书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运载登记的行李和载运货物时,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公斤250法郎(约合20美元)为限,除非旅客或托运人在交运包件时,曾特别声明在目的地交付时的利益并缴付必要的附加费;如登记的行
    2023-06-08
    182人看过
  •  能否通过要求国家赔偿免受刑事处罚来逃避责任?
    根据有罪判决,司法机关在执行判决过程中没有犯错拘禁或误判,因此免于刑事处罚并不代表国家赔偿。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且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都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免于刑事处罚就代表国家赔偿。基于有罪判决,司法机关在执行判决过程中没有犯错拘禁或误判,因此免于刑事处罚并不代表国家赔偿。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情形有: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3、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免 于 刑 事 处 罚 的 国 家 赔 偿 问 题免于刑事处罚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
    2023-09-08
    336人看过
  • 2024国家赔偿法免责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一、国家赔偿法免责的规定是什么样的1、国家赔偿法免责的规定:这些情形国家赔偿不负责任:(1)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二、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有哪些1、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期限后而免除,其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法律关系主体及时行使权利、结清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稳定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2、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是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将功抵过的免责形式。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
    2024-04-01
    128人看过
  • 最新国家赔偿法中关于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
    第二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第二十二条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
    2023-04-24
    305人看过
  • 刑事强制措施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刑事强制措施是错误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在最终解决刑事损害赔偿争议之前须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赔偿的标准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中有说明。一、裁定错误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裁定错误国家赔偿的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二、存疑不起诉有国家赔偿吗如果当事人被羁押或者采取了其他强制措施的,则存疑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为存疑不起诉说明检察院是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才决定不起诉的,这样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就是无罪的,无罪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当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三、存疑不起诉的话要求国家赔偿合法吗存疑不起诉的话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为法律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
    2023-02-18
    433人看过
  • 国家免责的情形
    不可抗力
    【国家免责的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
    2023-06-07
    379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限制
    刑事赔偿可以分为两类:1、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2、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包含:无罪羁押赔偿,又称冤狱赔偿或错案赔偿,有错拘、错捕、错判三种情况。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一般是: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是如何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1、(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2):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
    2023-07-02
    28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4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主要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大致包括国家行为、行政立法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以及自由裁量权有限制的豁免。
    • 可以限制刑事国家赔偿复议期限的如何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24
      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分析,法律规范并没有对复议次数进行明确性的规定。 对于刑事国家赔偿,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赔偿,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内容有异议、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也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 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的民事赔偿和刑事赔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20
      1、如果是无刑事责任能力说明其实施违法行为时完全不能辨别、控制自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2、如果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说明当事人没有完全丧失控制识别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可以”就是可以从减也可以不从减,这个完全由管辖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参
    • 刑事撤案是否国家强制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27
      刑事撤案要国家赔偿是合理的。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应当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什么是国家减免赔偿责任的条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
      1、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所规定的国家减免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的情形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