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
最近,河南、湖北、湖南、江西、江苏等地建委(建设厅)及一些城市房地产管理局来人、来函反映,这些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国土籍字第73号《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把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直管公房的土地使用权确认给承租者,造成房地产管理秩序混乱,要求紧急制止这一做法。对此,我部曾多次发文阐述我部意见,现再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国发〔1993〕31号文件,都明确规定建设部是房地产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其它部门凡与我部主管业务有关的文件,必须与我部协商、会签方属有效。国家土地管理局所发《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涉及我部房地产权属管理业务而未与我部协商,且文件内容与有关法规相抵触。因此,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按此文件精神确认直管公房土地使用权的做法是错误的。
二、解放以来,我国一贯坚持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致的原则。即不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地上建筑;地上建筑所有权转移时,连同所使用的房基地一并转移;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我国司法、规划和房地产管理机关都是按照这一原则处理房地产权属问题的。因此,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理地方人民政府行使对直管公房的房屋所有权,应同时依法取得房基地的土地使用权。
三、关于土地登记中的有关问题,我部已向国务院报告提出我们的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协调。请你们按照上述精神向地方政府汇报,及时制止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将直管公房的土地使用权确认给房屋租用单位的错误做法,妥善处理好房地产产权关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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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对《关于确定直管国有房屋土地使用权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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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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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申报土地使用权涉及国有房地产权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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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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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利用土地详查成果进行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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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技术开发费集中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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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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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税缴纳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4-12-30根据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015号),共有土地使用权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若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若土地使用权共有,则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另外,根据第五条规定,共有土地使用权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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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权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如何办理土地登记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31答:你要找出权属来源你是出让的土地就有土地出让合同,有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你是划拨的土地就有划拨决定书,至少有政府同意划拨的会议纪要如果什么都没有,那就要当地政府工作会议的时候上会讨论,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权属情况。在上会讨论的同时,需要在当地将登记情况进行公告至少7天,7天后无异议的,才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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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关宅基地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9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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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8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日发布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出让公告应当包括。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拍卖时间、地点、竞价方式等;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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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注意的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06在公司实务和司法实践中,以部分土地出资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2. 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为国有土地,且已经过有偿出让。 3. 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不应设有权利负担。 4. 交付使用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是两项不可分割的义务,否则股东可能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5.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第2款和《公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