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是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其特点包括区分责任由谁来承担、重点追问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问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而非功劳苦劳。问责制要求各级组织和成员在负责管理或控制的范围内承担职责和义务,并对未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情况进行追究。这种制度可以促进责任落实和问题解决。
问责制是指在问责主体负责管理或控制的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需要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这种制度要求问责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组织和成员进行评估,并对未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情况进行追究。
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问责制特点:
(1)首先,它区分了责任,是谁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2)其次,它重点追问的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既不会“一竹篙打一船人,把所有的责任
人同等处理,更不会“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只是拿具体责任者问罪。
(1)第三,问责制问的是“责”,追究的是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问功劳苦劳,不搞将功抵过,是真正的赏罚分明。
什 么 是 终 身 问 责 制 ?
终身问责制是指在工作中对任何违规行为承担终身责任的一种管理制度。在当前社会中,这种制度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它可以有效地推动工作的规范化和公平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规操作。同时,公务员还应该承担起终身问责的责任,即使他们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公平化。
终身问责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惩治违规行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也可以增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总结起来,终身问责制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公务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问责制是区分责任、重点追问直接领导责任、追究具体问题的具体过错、不问功劳苦劳、实行终身问责的一种管理制度。它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惩治违规行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公务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规操作。同时,公务员还应该承担起终身问责的责任,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公平化。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六种失职失责情形实行终身问责
(1)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各项建设中,或者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
(2)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
(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情形;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等情形;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是指在前五项规定之外的应当问责的情形,比如:党的政策或行政规定应问责情形、法律法规定规定的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形、具有问责权的机关认为有必要问责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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