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可以处理商业秘密侵权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17:01:30 448 人看过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223号《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除此条款外,可以平等协商商定条款……对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非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只要其与劳动争议标的相关联,劳动争议仲裁委则应商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确认,并与劳动争议标的一并统筹处理……”。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1999〉69号《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不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国家科委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6项定:“……企事业单位可以与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对职工与用人单位间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进行仲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侵权纠纷可以争议仲裁吗?
    对于侵权纠纷,当事人能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之外,其余的争议都可以适用仲裁。因此侵权纠纷可以仲裁的。一、抚养费可以仲裁吗抚养费纠纷不能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是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二、农村房屋继承权纠纷怎么处理农村房屋继承权纠纷有以下处理方式:一、协商;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三、合同签了但是没有解除合同可以怎样申请仲裁没有解除合同通知书可以申请仲裁的。我国法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
    2023-06-27
    117人看过
  • 哪些仲裁委员会有权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由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登记地,注册办事处或总办事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登记注册的,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以投资方所在地、开办单位所在地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超过一个的,由最先受理劳动合同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用人单位变更仲裁地点后,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或者不接受仲裁地点2.劳动案件的审判阶段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
    2023-05-07
    261人看过
  • 如何计算劳动争议中的侵犯商业秘密赔偿?
    西安市中级法院对中国赔偿额最大的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原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裴××及附带民事责任的中冶连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侵犯商业秘密人们更喜欢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案例不是太多。对于商业秘密侵权赔偿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有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赔偿计算方式和商标、专利计算方式大致相同:1、被侵权人因为侵权遭受的损失,2、侵权人因为侵权获得的利益。但是我们注意到顺序和商标、专利不同,首选的方式是被侵权人的损失。下面分析具体运用:1
    2023-04-24
    217人看过
  • 劳动仲裁争议可以调解吗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机构在开庭仲裁前,应该先行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一、劳动仲裁优越性劳动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包括:快捷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
    2023-02-20
    372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仲裁员独任处理吗
    依据相关司法规定,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十一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形式。仲裁庭一般由3名仲裁员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工作;另两名仲裁员可由双方当事人各选定1名,也可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的关系仲裁庭是对某一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审理活动时的组织形式。仲裁庭可分为:1.独任仲裁庭。即仲裁庭由一人组成,独任审理;独任仲裁员的产生,可由双方共同协商指定,也可由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代为指定。2.合议仲裁庭。一般由两名仲裁员和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其产生办法为由双方当事人各选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
    2023-06-12
    311人看过
  • 劳动仲裁争议仲裁委和劳动局去哪里
    一、劳动仲裁争议仲裁委和劳动局去哪里"成立于本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对该区域内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进行统筹处理。对于任何劳动争议案件,其管辖权均应归属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则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管辖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仲裁争议程序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时,需递交一份详实明确的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可能存在的被申请人数量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文件。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
    2024-07-28
    456人看过
  • 企业处分争议能劳动仲裁吗
    单位处分是用人单位对违纪的劳动者做出的一种惩戒,也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原则上不应干涉,但一味的不予干涉将会导致自主权滥用,劳动者权益无法有效保护。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由专、兼职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庭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需凭仲庭委员会发出的旁听证进入仲裁庭。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闹。对于因单位处分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曾一直存在分歧。根据目前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单位做出的如罚款之类的处分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应该说是区别对待的。简单说,区分为涉及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变更的和不涉及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变更的。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
    2023-04-26
    267人看过
  • 没证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受理吗
    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83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尤其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的初期有其必要性。劳动行政部门鼓励并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合同未经鉴证为由不受理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
    2023-05-01
    19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由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文号: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随着我市外商投资环境的日益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迅速增加,劳动争议也相应逐渐增多.为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及时妥善地解决劳动争议,有效地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下放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具体规定如下:一、区、县属外商投资企业,企业行政与中方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的区、县人民法院起诉.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仍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二、区、县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仲裁科负责办理.三、区、县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下放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否调整,由区、县人民政府决定
    2023-06-09
    267人看过
  • 是劳动纠纷还是商业秘密侵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复函》第2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结合本案,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12月1日到2010年11月30日。如果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对方可能以本案属于劳动争议为由,要求按照劳动仲裁程序处理。所以,进行侵权诉讼的前提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公司与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第6条第7款、第8款(第八款:“未经甲方同意,从事其他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并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公司也可单方解除劳动合
    2023-04-30
    17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可以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8、49、5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的救济程序。一、“一裁终局”的情况由本法第47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些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劳动者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8条中予以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2023-02-17
    287人看过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委托权限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其他。一、如果怀孕了如何申请劳动仲裁?怀孕被裁员,劳动者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仲裁有效期多长时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三、离职后多久可以去仲裁离职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
    2023-03-07
    146人看过
  • 商业秘密争议——保护企业商业机密
    〖案情〗林某原系某机械制造公司技术副厂长,主持研究开发了某新型产品,1998年公司下发了《商业秘密保护规则》(讨论稿)至各部门征求意见,1999年8月该《规则》正式下发,《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林某主持研发的新型产品的生产技术系公司商业秘密予以保护。1999年3月由于公司机构重组,林某携公司其他几位技术人员离开公司自行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并开展了与前述新型产品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机械制造公司知悉后便以林某及其新成立的公司为被告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200万元人民币。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及其新成立的公司侵犯了机械制造公司的商业秘密,造成了该公司的经济损失,因此判决林某及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机械制造厂经济损失150万元。林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生产新型产品的技术在林某等离开机械制造公司时因未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属机械制造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林某及其公司不构
    2023-06-09
    488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怎样就近就地处理争议案件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怎样就近就地处理争议案件1、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案件处理实际需要设立派驻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就近就地处理争议案件。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二条二、企业怎么提供人事争议证据1、如证据中涉及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须按录音情况进行如实记载,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2、如证据中含证人证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证人到庭参加庭审的,还需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出庭证人的基本情况,拟出庭作证的目的,此外还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如系部分摘录的复印件需明确说明,开庭时必须准备好原件备查。4、涉及电子类证据,必要时可提交由相关的公
    2023-04-21
    49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诉讼商业秘密侵权法院有权调解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0
      在劳动者工作时,通常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可以让双方依法履行合同上的条约内容,但还会发生劳动争议,这时就要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商业秘密侵权案有权处理吗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1999〉69号《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
    • 劳动仲裁中怎么处理商业秘密纠纷?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7
      当事人一般可在《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制度中作一选择。因此,有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在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作一选择是很自然的事情。然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不同,而且劳动争议也不属于可以适用《仲裁法》的争议类型。在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这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侵犯商业秘密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因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约定保守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的内容,导致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犯引发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 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
    • 哪些争议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受理临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工伤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聘用协议发生的争议;(四)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五)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六)因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七)依法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