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断标准,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
判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性,需要综合考虑其公开性和不特定对象,以确保正确判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坚持一个判断标准。
第一,一个判断标准,'社会性'需要排除封闭性。未公开宣传,是对特定对象的限制,公开宣传必然针对不特定群体,筹资对象具有散布性、随意性,打破了封闭性的状态,突破了小范围筹资的范畴。
第二,筹集资金的用途不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只是认定'社会性'的辅助情节。
第三,亲友的亲友,当然不是集资人的亲友。集资人的亲友限制于集资人本身,而不能包容集资人亲友的亲友。
综上,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性',必须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从而打破募集资金的封闭性,突破小范围特定人群。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罪 的 " 公 开 宣 传 " 如 何 认 定 ?
确定非法集资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可以参考素材1中提到的四个条件。首先,该行为是否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其次,是否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再者,是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最后,是否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若该行为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素材1中所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判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性,需要考虑其公开性和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行为具有散布性、随意性,打破了封闭性的状态,突破了小范围筹资的范畴。因此,必须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才能打破募集资金的封闭性,突破小范围特定人群。同时,筹资对象的亲友并不等同于集资人亲友,集资人的亲友高于集资人本身,不能包容集资人亲友的亲友。非法集资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可以参考素材1中提到的四个条件。若该行为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素材1中所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集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符合'公开性'和'社会性'的要件,即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第二款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社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用哪些刑法条例规定
483人看过
-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构成特征?
472人看过
-
应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境外)的方法
391人看过
-
众筹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67人看过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有效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构成要件
79人看过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巨大是多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160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方式有哪些,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方式有:一是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是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是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是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是不具
-
社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用哪些刑法条例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2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性: 第一,“社会性”需要排除封闭性。没有公开宣传,是对特定对象的限制,公开宣传必然针对不特定群体,筹资对象具有散布性、随意性。 第二,筹集资金的目的不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而是认定“社会性”的辅助情节。 三是亲友的亲友,当然不是集资人的亲友。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定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款可退回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5如果最终判决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款能拿回的可能性很小,实践中会根据资金情况与受害者情况进行分配,同时还要判处罚金。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所以还是从是否构成犯罪角度出发,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从犯如何认定,如何处理非法吸收公众罪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2仅仅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不属于共同犯罪。但存在《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年规定情形的,构成共同犯罪。另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
-
利用职务便利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解释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3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