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十五周年,也是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十五周年。回顾这十五年,广州仲裁委员会走过了光辉的历程,从成立之初第一年受案31件,标的额0.3亿元到目前为止已累计受案2万多件,标的额达到300多亿元,广州仲裁委员会无论在受案数量还是办案质量方面均已名列国内仲裁机构的前茅,为处理当事人之间民商事纠纷,促进华南地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赢得了社会的好评。
作为广州仲裁委员会的中坚力量,仲裁员在发展与振兴广州仲裁委员会方面贡献卓著。本委的仲裁员都是经过严格选拔的,其专业素养与断案能力都是业界的佼佼者。他们在审理案件时展现出了高超的专业水准和精细、严谨的工作作风。但随着仲裁员队伍的不断扩大与案件的不断增多,某些仲裁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诸如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开庭不认真听取当事人阐述案情,庭审时打电话或发信息、开庭不带案卷材料、迟迟不安排合议给出合议意见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并对本委的形象造成了损害。因此,针对以上问题对仲裁员的纪律教育势在必行。
2009年10月27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在江湾大酒店召开仲裁员纪律大会,全会四百多名仲裁员参与此次会议。会议由陈忠谦主任主持,并邀请了中共广州市纪委常委、秘书长杨秦同志做了关于廉政教育的报告。杨秘书长结合当今反腐形势,以生动的案例,诸多省部级高管因贪污贿赂落马的事实,阐述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并教育仲裁员要廉洁办案。陈忠谦主任最后做了总结性发言,再次强调了仲裁员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义务。本会四百多名仲裁员认真聆听了此次会议。
本次纪律教育大会在当前反腐倡廉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对于提高仲裁员的责任感,遏制当前某些仲裁员的不良倾向,确保本委案件质量与维护本委形象,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407人看过
-
在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选定仲裁员?
72人看过
-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
65人看过
-
仲裁员协会 仲裁委员会
265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279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员
361人看过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词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更多>
-
广州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委员会有什么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71、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到2名仲裁代理人进行仲裁。当事人认为必要,经仲裁庭同意,可以适当增加代理人的人数。 2、代理人人数超过2名的,应当向仲裁庭确定1名代理人作为主要发言人。 3、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的事项和权限变更或者解除的,当事人应书面通知广州仲裁委员会。已进
-
郑州仲裁委员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0郑州仲裁委员会是郑州市人民政府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组建的郑州唯一具有独立裁决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成立于1999年12月。其职能是:根据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独立、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
广州仲裁委员会对仲裁代理人规定如下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31、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到2名仲裁代理人进行仲裁。当事人认为必要,经仲裁庭同意,可以适当增加代理人的人数。 2、代理人人数超过2名的,应当向仲裁庭确定1名代理人作为主要发言人。 3、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的事项和权限变更或者解除的,当事人应书面通知广州仲裁委员会。已进
-
广州仲裁委员会对仲裁代理人有什么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71、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到2名仲裁代理人进行仲裁。当事人认为必要,经仲裁庭同意,可以适当增加代理人的人数。 2、代理人人数超过2名的,应当向仲裁庭确定1名代理人作为主要发言人。 3、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的事项和权限变更或者解除的,当事人应书面通知广州仲裁委员会。已进
-
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1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依照法律、重视合同约定、参照国际惯例、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及时地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第三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