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
首先,委托人应当对经纪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其次还要对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比如对于卖方来说要经过经纪公司确认买方有无购房资格、是否可以通过贷款审批等等问题。
对于买方来说要注意确认所售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状况。
由于二手房经纪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会存在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诱导当事人签订合同,而随意承诺和保证交易另一方不存在任何问题。一些当事人信以为真订立合同之后,无论交易是否能履行,中介公司会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
2、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
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所承担的税费不同。如果买卖双方由于对交易习惯和办理程序不了解,轻信房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的一己之言,导致合同约定有可能与自己真实意思产生偏差,从而造成经济纠纷。
因此在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面双方查阅。
3、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
在居间合同中,房产经纪公司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条件以及支付方。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认真阅读而导致违约的话,居间人(房产经纪公司)是有权利起诉委托人支付费用及委托金的。因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一定要对居间合同有所了解,以免增加损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有案例中还存在由于买卖双方过于相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而导致违约情况的发生。但在法院进行判决时二手房交易方无法提供居间人的口头承诺的证据从而导致败诉的情况。因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委托人应要求中介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
居间合同大量存在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此时买卖双方其实与中介之间建立的就是一种居间关系,而房产中介的身份也就是居间人,自然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就属于居间合同了。由于居间人有请求报酬支付报酬的权利,因而中介在交易达成之后,往往也会向当事人收取中介,一般这个费用是由买方来承担。
一、二手房产中介卖房注意事项
1、核实交易信息
房屋买卖双方在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应当对交易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对交易信息进行核实。此外,房屋买卖双方还应当对交易金额、交房时间、过户期限等重要合同条款进行共同确认。
2、不轻信虚假宣传、虚假承诺
房产中介公司受利益驱使,往往会作出各式的虚假承诺,其目的不外乎争夺客户资源、尽快促成交易、收取佣金。买卖双方在不知其所做宣传及承诺是否属实的情况下,可以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对于房产中介公司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做出的宣传、承诺,买卖双方应当要求其写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对于房产中介公司作出的虚假承诺、虚假宣传,买卖双方可以向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工商部门、房管局等主管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但在房产交易信息核实之前,买卖双方不应当签订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费用。
3、慎签合同、不留空白
房屋买卖双方和房产中介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应当避免留下空白条款,不作填写时应当用\或是X代替,以避免房产中介公司私下篡改合同。即便是房屋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公司另有约定,也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而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口头约定上。
房产中介公司往往让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协议都是提前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格式条款,买卖双方不是很专业或不是很理解相关条款含义,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房产中介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义务、有责任主动对格式条款予以解释,在房产中介公司未予以解释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让房产中介公司主动对相关格式条款予以解释清楚,以免陷入被动困境。
5、拒签霸王合同、霸王条款
房产中介公司通常会通过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加重买卖双方责任、减轻自身责任,这些合同、条款即为霸王合同、霸王条款,比如仅仅约定买卖双方违约责任而未约定中介方违约责任的条款等。
面对这些霸王合同、霸王条款,买卖双方应当坚持要求对其进行修改,如果房产中介公司不同意,买卖双方应当拒绝签订霸王合同、霸王条款,避免事后遗留法律风险。
6、留存原件,保存收据、发票
房屋买卖双方同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时应当一式两份,注意保留原件,落款处应由中介公司盖章。在交纳定金、购房款或者其他税费时,应当要求房产中介公司提供正规的发票或者加盖房产中介公司公章的收据,并写清款项的事由。
7、坚决抵制违规收费行为
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对于房产中介公司收费的合理性产生怀疑,可以向物价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咨询,对于房产中介公司的违规收费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抵制,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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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合同之间的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可以直接电话联系。上述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作出的初步判断,但是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直接电话与我联系,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