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可以约定仲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9:12:47 137 人看过

代位权可以约定仲裁,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来进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一、面对欠款怎么办

1、私下和解。

私下和解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务人自愿并有能力清偿的,可以适用这种办法。

2、代位追偿。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3、通过仲裁。

此种方法行使的条件是双方应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通过此方法,一是可以快速解决纠纷,二是可以相对节约成本(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而言要低)。但比较困难的是双方一致要求仲裁。

4、法院诉讼。

法院诉讼的途径有两个。如果债务金额比较少,可以选择申请支付令的方式,此种方法费用低,但风险比较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支付令既终止。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常规的诉讼。

二、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有哪些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4日 08: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合同仲裁地可以双方约定吗
    一、约定合同仲裁条款注意事项1、一定要写明仲裁委的名称,不要写错;2、对于合同履行支付价款方可以考虑选择仲裁;3、对于合同履行收受价款方,不建议选择仲裁。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赋予了仲裁的被申请人享有很多救济渠道;而对仲裁的申请人没有什么救济渠道。一句话,你如果在仲裁中可能作为申请人,那么你不建议你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你如果在仲裁中可能作为被申请人,那么你是可以选择仲裁的。同时忠告,仲裁解决纠纷,就是把争议或纠纷交给民间组织裁决,并不保险,而且法院还没有更多的权利纠正,这是仲裁的特点-一裁终局性。二、合同仲裁地可以双方约定吗根据《仲裁法》第6条、第16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双方协议选定,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按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有效。1、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在争议所在
    2023-06-28
    377人看过
  • 租赁合同约定仲裁,已经仲裁还可以诉讼吗
    一、租赁合同约定仲裁,已经仲裁还可以诉讼吗租赁合同约定仲裁,已经仲裁就不可以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租赁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1、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1)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三、仲裁的特点1、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2、专业性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
    2023-05-03
    245人看过
  • 约定仲裁可以突破专属管辖吗
    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不是。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也就是说,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地,或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通常来说,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二、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能否约定仲裁管辖建设工程纠纷案件
    2023-06-20
    115人看过
  •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代位权可以多次代位吗
    一、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撤销权与代位权存在以下方面的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代位权可以多次代位吗代位权可以多次代为,代位权只能在成立条件下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对于次债务人与他人的债权关系属于另一法
    2023-05-03
    307人看过
  • 约定了法院起诉还可以仲裁吗
    一、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都是解决争议的司法裁判途径。二、仲裁和诉讼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裁判方式,各自具有独立的管辖权范围。三、当事人事前没有约定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管辖的补充协议,就发生的合同纠纷,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不能受理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合同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第一,启动的前提不同。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
    2023-02-17
    65人看过
  • 约定仲裁条款可以申请支付令吗
    一、约定仲裁条款可以申请支付令吗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不影响申请支付令,符合申请条件的,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五条受理支付令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2023-06-17
    114人看过
  • 协议约定仲裁可以直接走诉讼吗
    如果合同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法院不知道有仲裁协议存在,受理了该纠纷,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又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第十九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
    2023-03-12
    433人看过
  • 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约定仲裁
    民间借贷纠纷可以用仲裁管辖。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所以,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与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和谐与公正。一、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第一,管理机构不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其监督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法官是同级的国家公务员;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退休法官以及相关机构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兼职从事。第二,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受理案件问题上的管辖范围不同,法院受理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我国是
    2023-03-05
    62人看过
  • 合同仲裁条款可以如何约定
    合同条款对仲裁有约定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约定仲裁的事项是属于仲裁的范围;2、条款中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3、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规定;4、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只能二选一。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同司争议的仲裁是各国商贸活动中通行的惯例。根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一、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法院审理案件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起诉,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后15日内提起诉讼。2、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
    2023-06-20
    280人看过
  • 劳动仲裁所在地可以约定么
    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均有管辖权。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跟劳动者约定仲裁管辖地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各个地方的裁判思路并不统一。但多数意见认为,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约定管辖权的,具体理由如下:1、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一般劳动者并没有多少话语权,无法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件,并且劳动仲裁管辖地的选择,还直接决定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因此,不适宜放开仲裁管辖地的选择权;2、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都有管辖权。并且还约定,当事人同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的仲裁委享有优先有管辖权。根据该规定可知,法律已经对仲裁的管辖权和管辖权的选择在公权层面上做了明确规定,并没有赋予当事人协商选择的权利,因此管辖权地不能私下约定。一、老板拖欠员
    2023-03-13
    180人看过
  • 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权裁定书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一、仲裁解决的是横向经济纠纷吗仲裁解决的是横向经济纠纷,因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才能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023-03-08
    293人看过
  • 约定仲裁的可以申请参加第三人吗
    不能追加第三人。因为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只能对双方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申请仲裁,不能涉及申请仲裁以外的第三人,否则会侵犯第三人决定是否参加仲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023-06-12
    265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可以吗?
    是可以的,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条款是指直接订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双方同意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条款订立在纠纷发生前。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发生争议后较难达成解决争议的仲裁协议之习惯,故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往往是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即以书面条款形成。由上可知,仲裁高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通过合意,达成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就成为仲裁与诉讼的分水岭,决定了民商事纠纷解决的走向,也即仲裁条款具有妨诉抗辩效力,阻却法院对于争议事项的管辖。一、签订建筑施工合同要注意什么?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的时候,应当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的工期调整报告,发包方应当在几日内回复,
    2023-06-23
    469人看过
  • 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可以起诉吗
    协议仲裁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相当于没有约定仲裁机构。因此,既可以重新约定仲裁机构,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从性质上看,仲裁协议是一种合同,它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式上,仲裁协议是一种书面协议。内容上,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争议可以是已经发生的,也可以是将来可能发生的。我国只承认书面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该纠纷。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这是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各国仲裁普遍适用的准则。当事人关于仲裁事项的约定可以通过书
    2023-06-14
    49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民法通知书代位权可以直接通过仲裁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2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
    • 仲裁协议能保证代位权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2
      行使代位权一般来说是不能适用仲裁协议的。代位权一般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的,并且需符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条件。
    • 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是否可以主张仲裁权利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8
      合同只约定仲裁机构仲裁,未约定那个仲裁委,应当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
    • 劳动仲裁的公约可以约定事由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3
      劳动仲裁机构不得约定。中国《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该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管辖权可以约定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6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不能约定。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