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相关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书或有效证明、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两人以上旁证证明、属于特定情况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因工外出期间受到意外伤害需提供派工单或出差通知书、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需提供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您可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工 伤 认 定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
工伤认定是工伤患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证据提交:工伤患者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和有关证据材料。
2.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工伤患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工伤认定范围:企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4. 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未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在地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5. 工伤认定结果:用人单位或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予受理。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出具相应的书面决定,并在1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
6. 工伤认定材料: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7. 工伤认定结果的效力: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情形: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或者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所需的证明材料,或者用人单位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是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用人单位和工伤患者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工伤认定申请的成功。
工伤认定是保障工伤患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工伤患者和用人单位在申请过程中需注意提交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程序。同时,工伤认定结果的效力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和工伤患者应当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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