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4:33:05 419 人看过

一、解散的具体要求合资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合资期限届满;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合资一方不履行合资企业的协调、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合资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合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二、清算的具体步骤与要求

(一)合资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二)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从董事会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不适合担任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或律师担任。必要时,审单位可派员参加。

(三)清算委员会的责任是对合资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目录,并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的依据,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四)合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应视为利润并交纳所得税。外商在汇出境外时,应交纳所得税。

(五)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构,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合资企业解散后,各项注册及文件应由中方合资者保存。

三、财务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利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财务状况变动等有关资料,采用比率分析法,分别从不同角度分析和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

1、流动性比率是衡量企业清偿能力的主要指标

·流动比率,主要反映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这一比率从经验来说,其标准为2:1。如果低于2,企业清债务有困难;如果高于2,表时企业的游资太多。

·速动比率,主要指速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待摊费用)/流动负债。这个比率的公认标准为1,即1元的负债是以1元的速动资产即现金或接近于现金的资产为保障的。

2、财务杠杆比率

·负债比率是负债对资产的比率,用来衡量债权人提供的资金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对债权人来说,比率越低则风险越小。其计算公式为: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已获利息倍数比率是表示企业对举债成本的负担能力。如果倍数小于1,则企业的获利能力无法承担举债经营的利息支出。计算公式为:已获利息倍数比率=(税后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3、业务比率

(1)存货周转比率用以考察存货的流动性,其公式为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周转率越高,收款速度越快。

(2)应收帐款周转率用以反映应收帐款的周转情况。计算公式为:应收帐款的周转情况。计算公式为:应收帐款周转率=产品销售净收入/应收帐款、平均余额,周转率越高。

(3)收款速度越快。

4、获利能力率

(4)销售利润率用来衡量每1元销售净收入所获得的利润,计算公式为: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

(5)全部资产报酬率,其计算公式为:(税后利润+利息支出)/资产平均总额。

(二)盈利预测

它是指把企业在一定时期的实际销售利润和预计销售利润数相对比,以观察实际利润数脱离预算的程度,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通常影响销售利润的因素有:产品销售数量、产品品种结构、产品成本(固定与变动成本)、产品销售价格、产品税种与税率等。

(三)成本费用分析

成本费用分析是以目标成本为基础,将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相比较,以显示成本脱离目标的差异,并对差异进行因素分析,以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其中:直接材料成本差异两方面构成;直接人工差异是由工资率差异和效率差别引起的;制造费用差异则起因于变动性和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差异;销售和管理费是一种期间费用,直接冲减当期收益,不计入产品成本,其差异往往起因于期间费用的扩大或减少。

四、会计准则

(一)合资企业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主持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设副总会计师。

(二)合资企业设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合资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出报告。

(三)合资企业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合资企业的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即凡属当期(指1月,1年)的收益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在当期内收到和付出,都应作为当期的收益和费用;反之,凡不属于当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其款项在当期内收到和付出,也不能作为当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五)合资企业的会计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借货记帐法,即采用借和货来表示资金占有和来源的增减的一种记帐方法。

(六)合资企业原则上采用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经合资各方商定,也可以采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作为本位币。

(七)合资企业的帐目,除按记帐本位币记录外,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款以及债权与债务、收益与费用等,如与记帐本位币不一致时,还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

(八)合资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和报表应经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和出具报告,方为有效:

·合资企业的出资证明书;

·合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合资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九)合资企业因汇率的差异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应以实现数为准,作为本年损益列帐。记帐汇率变动,有关外币各帐户的帐面余额,均不作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9日 0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资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与清算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需要规定合营期限吗?答:根据1990年10月22日外经贸部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的规定,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鼓励和允许投资项目的,合营各方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但是属于下列行业或者情况的,合营各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1)服务性行业的,如饭店、公寓、写字楼、娱乐、饮食、出租汽车、彩扩洗像、维修、咨询等;(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5)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2.没有规定经营期限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何进行审批管理?答: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的规定,合营各方在合营合同中不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除对外经济贸易部直接审批以外,其他
    2023-06-06
    329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和解散
    (一)期限中外合作企业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期间权利、义务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合作企业中,外方先行收回投资的,并且已经收回完毕的,不再延长合作期限。但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延长的,可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合作延长期限一经批准,合作企业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解散中外合作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合作期限届满;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中外合作者一方或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已经出现;合作企业因违反法律而被依法责令
    2023-06-06
    136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与解散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均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加以约定。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中外合作企业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期间权利、义务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合作企业中,外方先行收回投资的,并且已经收回完毕的,不再延长合作期限。但外国合作者增加投
    2023-06-06
    492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地位。外国投资者所占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25%。合营者可用现金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及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外国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汇出境外,也可以在境内再投资。
    2023-06-05
    449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的法定条件如下: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2.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3.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4.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原因已经出现。一、注册资本0万元是怎么回事注册资本0万元因为是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而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验资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二、三证合一之后注册资本怎样查询三证合一后注册资本一般是可以到企业的信用网上面查
    2023-03-31
    124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须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一)合营期限届满;(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六)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第(二)、(四)、(五)、(六)项情况发生的,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第(三)项情况发生的,由履行合同的一方提出申请,报审批机构批准。第(三)项情况下,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当对合营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023-06-06
    107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资经营企业
    相关咨询
    • 国内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2
      合营企业的解散,是指合营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由于企业章程规定或法定的事由发生,不能继续存在而终止其经营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活动。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之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限届满;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的法定条件如下: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4、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的法定条件如下: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4、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决纠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决纠纷方式有: 1、仲裁方式。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或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 2、行政方式。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后可终止合同。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XX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经中国XX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合资方式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它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由中外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批准登记而设立的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XX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